你照片上的那張臉值多少錢?Facebook 用 40 億賠償告訴你
App 是否應該因使用隱私信息向用户付錢?以及,數據的控制權和所有權,什麼時候能真正屬於我們自己?
如果一款 App 未經許可,抓取了你的照片,或者收集了照片上的信息,你覺得你應該獲得多少賠償?
我們經常看到一些 App 被整改的新聞(不合理索取用户權限,私自收集用户信息等),但也只是停留在「整改」層面。其中的「受害者」——用户,往往不會得到任何補償。
比如,每次 Facebook 被捲入隱私醜聞時,官方似乎都是按照一本通用手冊給出的程序進行處理:馬克·扎克伯格出面道歉,並經常使用重複的台詞,比如「這是一個大錯誤」或「我知道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
然而,事態變了。
最近,Facebook 正在和用户達成一項集體訴訟的和解。這項訴訟稱「Facebook 通過照片標記工具,未經許可收集用户照片上的人臉信息。」為此,Facebook 提出和解,表示將賠償 5.5 億美元(約合人民幣 40 億元),平均下來,每一個集體訴訟的成員可以獲得 150~300 美元不等的補償。
這是有史以來最大的隱私相關的集體訴訟和解金額。如果不和解,按照當地法律,Facebook 可能要向每一個集體訴訟成員賠償 1000~5000 美元不等。
全球最大社交媒體公司的低頭,標誌着,因私自收集用户人臉等信息,互聯網公司可能不只是要準備好一套精緻的公關話術,還得開始考慮向用户支付賠償金,或者重要的是,得更加規範地使用用户數據了。
這起事件同時也引發了廣泛的輿論思考:不同用户的數據是否產生了差異化的價值?政府、企業、用户三方到底通過怎樣的博弈,才能夠建立一種隱私保護平衡的機制。
巨頭的艱難「低頭」讓 Facebook 主動提出和解,這個過程花了 5 年,但也只是賠給伊利諾伊州的用户。
這場官司從 2015 年就開始了。多年來,Facebook 一直鼓勵用户在他們上傳的照片上,標記其中的人物。而 Facebook 存儲這些信息的同時,還會創建指向該人的個人資料鏈接。
這個功能一開始並沒有引來很大爭議,直到有三個用户反映他們的家庭住址等信息,也被放到了 Facebook 的識圖功能之中。這三個用户剛好來自伊利諾伊州。於是,官司開始了。
很難有普通用户告得贏像 Facebook 這樣的科技公司,這注定是一場耗時耗力耗錢的拉鋸戰。而這場官司之所以天平最終會傾向於用户,很大因素在於伊利諾伊州存在相關法律——《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
隱私泄露、數據使用不當等問題經常令 Facebook 惹上官司 | 視覺中國
這項法律規定,如果未經許可使用人的圖片或指紋等信息,公司每次可能會被罰款 1000 至 5000 美元。
在美國,還有另外兩個州有相似的法律,但並不允許個人提起訴訟,而是將執法權委託給他們的司法部長,但這些長官似乎並沒有什麼作為。因為「有所作為」是要付出代價的。
當地商業協會組織負責人曾批評道,伊利諾伊州的法律「將訴訟置於創新之上」。
面對伊利諾伊州的法律,一些公司選擇退出,比如索尼。他們拒絕將「aibo」機器狗出售給伊利諾伊州的居民,因為這個機器人的各項功能就是基於面部識別技術展開的。
在美國其他州,並沒有相似的法律,因此在類似「指控互聯網公司從電子郵件中獲取用户的個人信息並監視其網絡瀏覽習慣」的訴訟中,普通用户很難取得勝利,也很少有普通人有如此精力和資金來進行長時間的維權鬥爭。
雖然,Facebook「低頭」向用户每人賠償 150~300 美元,但很多人依舊對這個數額有所爭議:每個用户的數據到底該值多少錢?
誰的用户數據更值錢?如今,很多公司的崛起,後續的發展都依賴於數據。基於用户數據,他們可以做出更加明智的業務決策。而且,依託積攢的用户數據,這些科技公司能夠不斷向投資者展示他們已經取得的成就以及未來具備的發展潛力。
這些用户數據可能包括人們的瀏覽器瀏覽記錄、App 操作習慣、個人身份信息、手機裏的圖片、地理定位、甚至語音信息等等。
不過,隨着用户隱私保護意識的「覺醒」,大家除了關注科技公司如何運用、管理數據,另一個問題也開始引起討論:從這些數據中獲益的公司,是否應該和用户一起分享因數據而生的巨大財富?消費者數據到底值多少錢?
Quartz 的一篇報道指出,雖然消費者表面上是在免費使用某些 APP 的功能、服務,但實際上,用户是通過向這些公司提供大量個人的甚至是敏感的隱私信息來「付費」的。
美國議員 Chris Hansen 認為,「我們每個人都在通過傳遞大量數據來實現價值的傳遞,因此尋找一種方法來確保用户能分一杯羹很重要。」他希望用户能夠保留對數據的控制權和所有權,避免他們自己的數據被科技公司或者其他機構隨意出售和利用。
應用人臉等生物信息的場景越來越多,圖為 2019 世界機器人博覽會上,觀眾在體驗人臉識別系統 | 視覺中國
批評家 Chris Hughes 建議,對於使用用户數據的公司(無論是科技巨頭、銀行還是零售商)徵收 5%的税,每年可產生至少 1000 億美元的收入。使用該税收來支付數據紅利,每位美國成年人每年將收到一張約 400 美元的支票。
Chris Hughes 甚至認為,與石油不同,數據是沒有窮盡的資源,付給用户的支票金額可能會隨着時間增加。
那麼,一個人的數據何時比其他人更有價值?
斯坦福大學計算機科學研究員 James Zou 這樣解釋:「如果我只是 Facebook 的一位普通用户,並且有很多與我類似的同質化用户,那麼我的數據實際上就沒那麼有價值,因為你是可以被替代的案例。」 按照他的觀點,數據的價值取決於用户數據的獨特性,以及用户是否點擊了在線廣告並從中購買了任何東西。
James Zou 使用了一種在經濟博弈論中的模型,它實質上是計算每個人對結果的貢獻權重,以便公平地分配最終獲得的獎金。不過,這目前也只是一個初步的想法。
未來的三方博弈當然,並非所有人都同意「對消費者數據定價」是一項有價值的工作。
國際非營利性的數字版權和法律組織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發言人表示,「讓消費者從公司那裏獲得幾美元來換取不受監控的資本主義,這不是一件好事。」 他説,隱私保護應該是立法者的首要任務。
人工智能、數據隱私、生物信息,我們和這些新興事物打交道的時間並不長。如何讓參與其中的公司和人走在正確的路上,不能僅僅依賴於他們自身的道德約束。一旦失去了約束,遭殃的必然是每一個與之相關的普通人。
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是多方參與的持久拉鋸戰 | 視覺中國
然而,儘管我們一直批評這些平台利用我們的數據牟利,但我們還是需要依賴這些公司。如何通過博弈達成多贏的均衡?這背後,是用户、企業、政府,個人信息保護的三角拉鋸。
比如,是否能夠讓互聯網公司定期披露從用户處獲取數據的情況,以及可能指向的某些收益,並確定這些公司是否在從事任何反競爭行為。
《紐約時報》曾報道過一家名為 Clearview AI 的公司,一直在網上挖掘、抓取人臉圖片來建立龐大的面部識別數據庫。也就是説,如果你不認識某個人,但拍了一張他的照片,理論上,可以用圖片搜索來找到他的全部信息,比如家庭住址、有無孩子等。曾經,有一位億萬富翁通過該公司的軟件「人肉」了一名女兒約會對象的信息。這當然違反了隱私保護的法律,這也是為何我們要爭取自身數據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原因。
可以説,身處其中的每一方都無法獨善其身。只有當企業樹立起保護用户數據隱私的意識,政府通過出台相關的法律進行引導、約束和規範,企業、政府和用户三方在博弈中建立平衡,才能最大程度發揮科技向上的力量,才能對個人生活、社會進步產生推動性的作用。
本文作者:維維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