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丨直播帶貨不能弄假成真

□ 法治時評

□ 凌鋒

近日,不少媒體關注了直播帶貨領域中“演戲”問題。在一些網紅直播間中,經常會出現類似妻子降價賣貨遭丈夫辱罵、主播自掏腰包給粉絲低價折扣等橋段。不管花樣如何繁多,無非都是通過各類表演,喚起觀眾的某種情緒,或為同情、或為憤慨、或為感動……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引流賣貨。

如果主播們銷售的是貨真價實的商品,表演也沒有出格之處,那麼對這些劇本的演繹姑且還可以看作是一種營銷手段,但若推銷的是一些劣質甚至是假冒商品,那就可不是消費者“觀影”體驗好不好的問題了。據説最為嚴重的是,一些主播事先在直播間安插了很多“託”,他們在直播間表演着點贊、刷禮物的把戲,引誘不知情的消費者購買名不副實的商品。

這種涉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對於直播帶貨行業發展極為不利,已引起各方面重視。近日,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等8部門聯合召開工作部署會,通報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工作進展,在談到直播行業存在的問題時提到,違規直播帶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諸多痼疾頑症並未徹底消除。

治理直播帶貨弄虛作假的“前線”是視頻平台,只要這個關口守得住、守得好,就能最大限度減少各類“鬼把戲”忽悠消費者的機會。近日,某知名視頻平台就發佈了一則公告,對於部分惡意砍價、吵架、辱罵、演戲等方式誘導粉絲購買劣質商品的主播,作出了停止直播14天的處罰。

但治理直播帶貨弄虛作假問題,不能僅靠視頻平台,在有關立法完善之前,監管部門用好用足現有的治理手段和法治資源,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完善各類救濟渠道“賦權”於消費者,特別是對於那些反映集中的問題、被投訴較多的視頻平台和博主等要予以重點關注,依法採取各類有針對性的措施。此外,不妨考慮聯合視頻平台、新聞媒體等,定期公佈典型案例及處罰結果,藉此震懾潛在的違規違法者,讓他們明白,法治社會絕不允許直播帶貨弄假成真,對此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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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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