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為人們迅速獲取信息提供了便利,但各種網絡謠言、網絡詐騙等現象也時有發生。當前,亟需加快推進網絡社會治理升級,構建政府、企業、技術專家、網民等多主體網絡社會治理體系,進而推動網絡社會“碎片化”管理向整體性治理轉變
據報道,最近又有數起通過互聯網編造散佈疫情謠言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依據法律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互聯網傳播,或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轉發,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互聯網為人們迅速獲取信息提供了便利,但與此同時,各種網絡謠言、網絡詐騙等現象也時有發生。表面上看,這些現象的出現是因為在互聯網泛傳播語境下,信出多源,魚龍混雜,以至於信息甄別成本很高,為各種謠言滋生、網絡詐騙等提供了土壤。從根本上説,還在於共建共治共享的網絡社會治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碎片化”管理容易導致網絡社會治理失靈。
首先,這種“碎片化”表現為治理主體單一。長期以來,網絡社會治理較大程度依賴於政府單一主體。一方面,政府部門對於網絡文化的吸納有一定滯後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內部的協同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在面對某一具體網絡問題時,相關部門容易分頭行事,有時甚至互相推諉,可能會出現治理真空地帶。
其次,這種“碎片化”表現為共享理念、共享機制缺乏。一些政府部門在網絡社會治理方式上習慣於套用現實社會治理方式,政府、技術專家、企業等市場主體間尚未形成共享理念、共享機制。例如,不少技術專家傾向於網絡社會自由發展,在治理認知上與政府部門存在差異。又如,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參與網絡社會治理中,容易將公共價值置於自身利益之後,缺乏與政府部門協同創造公共價值的動力。多樣化利益訴求導致不同治理主體間合作意願弱化,造成網絡社會治理難以實現“左右互動”。
第三,這種“碎片化”還表現為共建渠道匱乏。信息技術已成為提升政府現代治理能力的重要工具,提升了政府的服務能力、管理能力。然而,受限於各個部門在數字政府建設中存在的技術鴻溝,信息難以做到有效銜接。同時,數字政府內部治理資源渠道與外部主體也應做好共建工作。
當前,亟需加快推進網絡社會治理升級,構建政府、企業、技術專家、網民等多主體網絡社會治理體系,共享治理資源,共擔治理責任,共建治理規則,發揮各自在網絡社會治理資源上的相對優勢,進而推動網絡社會“碎片化”管理向整體性治理轉變。
首先要培育網絡社會整體性治理的共建主體。對政府部門而言,數字政務建設應注重培育內部各主體整體性協同合作,培育開放性合作理念。對企業等市場主體而言,特別是互聯網企業與大數據企業作為網絡社會發展的起搏器,要做好自身內部治理以及所營造的虛擬網絡空間管理,加強與政府合作,以彌補自身公共價值不足而產生的社會風險。對社會公眾而言,則要增強數字化個體參與網絡社會治理的意識,既要自律,也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網絡社會秩序。
其次要培育網絡社會整體性治理的共治機制。網絡社會是一個開放空間,要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中心、多元主體全面參與網絡社會治理的開放性協同機制,要大力培育社會力量參與網絡社會治理,以提高網絡社會治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實現網絡社會治理協同。
最後要培育網絡社會整體性治理的共享文化。網絡社會是一個多元社會,要加強整體性價值體系建設,形成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統一價值觀念,規範不同主體行為,引導各個主體理性面對其在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利益關係,並培育多元主體在網絡社會治理中的責任擔當,進而實現網絡社會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這為推進網絡社會治理指明瞭方向。隨着新媒體快速發展,國際與國內、線上與線下、虛擬與現實等界限愈加模糊,構成了越來越複雜的網絡社會環境。每個主體都是網絡社會的創造者和運行者,越是身處信息洪流之中,越要保持理性思維、審慎目光,避免“標籤思維”,克服“情緒宣泄”。唯有如此,網絡社會才不會被“帶跑了節奏”,造謠生事、網絡詐騙與網絡暴力也就沒有了生存空間。
(作者單位:廣西民族師範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