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五大亮點!網購新規實施在即,專治各種套路!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科技

“平台二選一”、個人信息泄漏、虛構交易・・・・・・針對這些網絡交易痛點,監管新規來了!15日晚間,市場監管總局出台《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範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規則,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社會高度關注的網絡交易焦點問題均有回應!記者帶您一文詳解!

亮點一:設置個人信息保護專門條款

當前,數據和流量成為網絡市場競爭的關鍵要素,平台乃至較大規模的普通經營者都能通過濫用個人信息不當獲利。《辦法》針對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則作出詳細規定,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辦法》設置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條款,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信息。

同時,《辦法》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户、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針對經營者尤其大型平台企業與自身關聯主體之間共用個人信息的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亮點二:嚴禁平台強制“二選一”

近年來,部分網絡交易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其他平台開展經營等自主經營活動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不斷出現,即平台強制“二選一”問題,以及個別平台限制經營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遞物流服務的問題,持續引發社會普遍關注。

《辦法》規定,平台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台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表示,從實踐情況來看,平台實施的限制行為隱蔽性強,給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這些規定對有效保障平台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平台經濟良好競爭秩序、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亮點三:“直播帶貨”視頻至少保存三年

記者 潘悦 攝

近年來,我國網絡交易蓬勃發展,“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為網絡經濟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為穩增長、促消費、擴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有必要及時完善相應的制度規範。

《辦法》要求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參照網絡交易平台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絡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亮點四:規制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

《辦法》明確,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包括:(一)虛構交易、編造用户評價;(二)採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後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三)採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四)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表示,《辦法》針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絡消費侵權行為。

亮點五:界定“零星小額”和“便民勞務”

記者 潘悦 攝

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的規定,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零星小額交易無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法律本身並未闡明其具體涵義。《辦法》明確規定了這兩種情形的認定標準和適用範圍,對於更好地開展網絡市場主體登記工作,方便個人靈活就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服務本地周邊居民生活所需是便民勞務活動的突出特徵,《辦法》明確了通過網絡提供這些便民勞務活動不需要登記。目前,適宜通過網絡開展的典型勞務類型主要有保潔、洗滌、縫紉、理髮、搬家、配製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傢俱修理修配等。同時《辦法》確定以“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作為“零星小額交易”的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