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研發人員佔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
□ 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對不同企業進行分類處理,建立負面清單制度。
□ 在科技諮詢委工作規則中,完善專家庫和徵求意見制度。
□ 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將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並作出綜合判斷。
◎記者 馬婧妤 祁豆豆 ○編輯 朱紹勇
4月16日,證監會對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下稱《指引》)作出修訂,完善了科創板“硬科技”的界定標準。上交所同步修訂發佈了《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
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昨日介紹,對《指引》進行修訂是科創板一項重要的制度調整,既涉及對《指引》作出修改完善,也涉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的修改。修訂總體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標,突出實質重於形式,實行分類處理和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豐富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並強化綜合研判,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制度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
2020年3月,證監會在總結前期審核經驗、註冊實踐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論證,出台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明確了“3+5”的評價指標體系。李維友表示,從近一年來制度運行效果看,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推出,增強了審核標準、註冊標準的客觀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為科創板聚集優質科創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科創板申報和在審企業當中,也出現了少數企業缺乏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市場認可度不高等問題。”李維友説,為了更準確地評價、衡量“硬科技”的特徵,需要結合科技創新和註冊制改革的實踐,對《指引》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新增研發人員佔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李維友表示,將科創板“3+5”的評價體系完善為“4+5”意在進一步強化科創板姓“科”的定位,豐富科創屬性的判斷維度,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
其次,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對不同企業進行分類處理,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包括:積極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統、高端裝備等6大行業領域的“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對於金融科技、模式創新等類型的企業,根據企業科創屬性情況從嚴把關、限制在科創板上市;對於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禁止在科創板上市。
再者,在科技諮詢委工作規則中,完善專家庫和徵求意見制度。李維友表示,此修訂意在充分發揮交易所科技諮詢委的作用,完善委員構成和工作機制,增加科技管理、產業規劃、科學研究等相關領域的委員數量,形成監管合力。
最後,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將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並作出綜合判斷。李維友表示,科創板“硬科技”評價將將突出定性和定量綜合研判,嚴防研發投入注水、突擊購買專利、誇大科技技術標準和科創技術水準、行業分類不準確等情形,壓實保薦機構責任。證監會也將強化對科創評價標準相關規則執行的監督檢查。
李維友表示,修改《指引》,是科創板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完善科創板制度要緊緊圍繞“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創新企業”這一目標,這也是檢驗科創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標準。
上交所指出,下一步將在證監會的領導下,堅守科創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加強審核判斷把關,加強科創板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建設,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形成合力,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的科創企業,更好地服務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市場人士認為,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是堅守科創板“硬科技”定位的具體體現,將有利於保障科創板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更好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有利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