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委最新通過的這個《意見》,為什麼意義重大?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本次會議首次將“生態產品價值轉化”這一命題通過文件形式進行了制度化表述,意義重大。生態產品作為自然的饋贈,其價值的轉化機制背後是人類與自然關係的重構。如果説農業產品及其價值實現是農業文明發展的基石,而工業產品及其價值實現則是工業文明發展的基石,那麼,在未來倡導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文明社會,生態產品及其價值實現無疑是生態文明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
當前,我國還處在工業(或後工業)發展階段,工業產品仍然佔據着主導地位,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還處於探索和初級階段。目前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相關實踐,主要是基於現有資源稟賦來實現的,地區差異和資源稟賦導致了其不均衡的特點。例如,有的地區利用天然資源,發展農副產品加工、鄉村旅遊等產業;有的地區針對環境污染進行綜合整治,通過景觀提升、地塊開發等進行價值提升。但更多地區則無資源、無條件,必須藉助國家戰略和整體規劃,從更高更寬的領域來實現生態產品價值的提升和實現。
如何建立可操作、均衡發展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是生態文明建設中必須解決的重大挑戰和課題。要建立和形成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機制,應從以下六個方面,把握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中的經濟學屬性。
第一,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基於生態需求的升級。
人們的需求是分層次的,如對霧霾、黑臭水體等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是滿足人們對清潔空氣和乾淨水質的基本需求;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態產品、居住環境的品質提出了更高要求。這種需求的產生或是通過自身挖掘,或是通過與其他要素的有效整合釋放出來。生態產品價值既包含實物產品中的價值,也包含依附在實物產品上的生態服務價值。只有科學評價和認識生態價值的實現形式,將其與人們的生態需求有效對接,才能更加科學、合理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例如,浙江餘姚梁弄鎮通過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將當地村民習以為常的自然生態環境重新整合、更新,把綠色生態、紅色資源和富民產業有機結合,激發新的旅遊需求,進而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釋放了自然生態潛在的價值。
第二,生態需求的階段性變化,影響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
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根據人們生態需求的階段性變化,循序漸進式地實現。自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以來,各地採取制度法規、工程措施、督察整改、綜合整治等一系列舉措,生態環境質量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人們對生態產品的需求既包括環境質量改善,也包括生活、工作方面的舒適性要求。滿足這一更高層次的生態需求,就要超越自然要素的基本功能,進一步發揮其審美功能,深入挖掘、轉化和釋放生態產品的價值。例如,江蘇徐州潘安湖對之前的採煤塌陷區進行生態修復,將千瘡百孔的塌陷區建設為湖闊景美的國家濕地公園,推動了區域產業轉型和鄉村振興。該案例便是根據資源利用的不同階段,分階段地實現生態資源的使用價值和觀賞價值。
第三,把握生態的時空屬性,實現生態產品價值的轉化。
在跨界流域水環境治理中,通常採用“生態補償”的機制,這就是一種在空間層面的價值轉化。再如,在土壤環境治理中,許多工業遺留場地或礦山開發遺址需要進行復綠。由於歷史久遠,許多責任主體無法追溯,因此通過“土地整治+地產開發”的形式,將廢棄的土地進行土壤修復,符合人類健康標準後重新收儲,進入土地市場進行流轉。這便是將生態產品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價值進行了挖掘和轉化,既調動了各方參與生態環境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遵循了生態產品自身全生命週期的發展規律。例如,江西贛州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將遺留的受污染土地修復後打造為工業園區,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光伏發電站,並逐步引入油茶種植、體育健身等產業,帶動當地就業和税收,實現“變廢為園、變荒為電”。
第四,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應把握人們的需求彈性。
有些生態產品如農林產品、稀有資源產品,主要是滿足人們對高質量生活的基本需求,具有一定的市場議價空間和價格彈性。對於此類生態產品,基本可以實行放開價格的策略,走市場化運行模式。而水資源、森林資源等生態產品,關涉社會民生,對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有重大影響,應歸類為“必需品”。對於此類生態產品,可以在政府指導價格的基礎上,來實現其價值。這樣既較好地保證了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也有利於社會生態環境的均衡可持續發展。例如,福建省南平市構建“森林生態銀行”,將碎片化的森林資源進行集中收儲和整合優化,將需求彈性不那麼敏感的資源打包,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運營商管理,發揮其重要的生態價值。
第五,尋求生態產品價值各環節的穩態均衡。
若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全過程解析來看,從生態要素到產品再到價值,其中的每個環節都有自身的價值,相互之間是穩態均衡的。如在生態層面上,生態系統的平衡要求對生態環境資源進行科學使用;生態環境資源轉換為各種“生態產品”的過程中,生產的成本與收益要在邊際上維持均衡;在“價值”層面,生態產品的收益“價值”,須與社會其他部門的“價值”相均衡,否則就可能造成“失衡”,容易引發生態資源開發利用的矛盾和問題;在“價值實現”這個環節,也隱含着對成本收益關係的考量。要真正做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必須要實現上述多個環節的穩態均衡,它們是相輔相成、互為約束條件的。
比較典型的實踐便是浙江麗水的“兩山銀行”和“生態信用評價”。2019年11月,浙江麗水雲和縣霧溪鄉以水源地環保為切入口,發佈生態信用正負面清單,把垃圾分類、五水共治、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內容列入個人生態信用指數評價,並逐條量化計分。這一做法將生態資源保護與基層治理相結合,將治理生態的成本與民生治理的產出相比對,在動態平衡中收穫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形成基於環境容量和資源條件的消費約束機制。
由於自然資源尚無明確的價格標示,人類對生態產品的消費和偏好總是在變動的。但由於資源稀缺和外部性的存在,對生態產品的消費並不是越多越好,所以需要形成消費約束機制,在環境容量、資源條件容許的框架內,找到環境效用的無差異曲線和預算控制線,起到引導消費的作用,確保生態資源的利用處於良性循環狀態。目前許多地區進行的“自然資源核算”,其目的就是摸清資源家底,有效控制對地方資源環境的利用強度,用法治和經濟手段來抑制超出資源循環條件的生態資源消費。
建立和形成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機制,是促進生態文明可持續健康發展必須要解決的理論問題和現實要求。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生態文明建設發展規律在生態產品上的具體體現,最終是要實現生態文明全生命週期建設以及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分別為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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