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
以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興技術,在近些年來促進了大量新業態的蓬勃發展。新業態在拉動創業就業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表現搶眼,在疫情防控中也同樣大顯身手,基於大數據的密切接觸者追蹤、人工智能醫學影像檢測等新業態,為疫情防控作出了巨大貢獻。
毋庸置疑,處在風口浪尖上的新業態,產生了強大的創業潛力、就業能力和經濟價值。但是,除了新業態的技術和經濟意義以外,更為重要的是認識並高度重視其所帶來的社會影響和政治意藴。新業態的未來走勢難以預料,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無法估量。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統籌發展和安全”“把安全發展貫穿國家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防範和化解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因此,要未雨綢繆地加強監測研究,對新業態發展可能誘發的社會政治風險做好必要的準備和預警。
安全問題處理不好,每個人都有可能被困在人工智能技術打造的“系統”裏。一些城市推出的漸變色健康碼、文明碼、人臉識別垃圾分類等具體應用,也讓人們擔憂個人信息保護不力而可能誘發的安全風險。但是,更為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新業態及其背後的新興技術,不僅會顯著影響商業模式和經濟形態,也會深刻重塑人們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以及社會的結構和文化。
新業態在社會關係的許多方面都產生了微妙而深遠的影響,無孔不入地滲透和重塑人與人之間的多重關係。平台經濟對勞資關係的重塑,遠程醫療對醫患關係的影響,在線教育對師生關係的干預,智能推薦短視頻對民族關係和政治態度的威脅,以及虛擬現實技術對人際關係、人“物”關係和人地關係的深度浸濡,都在提醒我們要更加重視新業態可能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倫理、政治和文化影響。這些若隱若現的複雜深遠影響,可能導致個人價值觀、社會態度和羣體行為等方面不可逆的改變。如果不關注並探究這些方面的動態趨勢,可能就會在明確問題時為時已晚。
首先,要進一步為新業態發展保駕護航,使之能夠得到較為寬鬆的發展環境。新業態是既有法律法規和制度框架尚未明確界定和規範的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也會遭遇一些人的“另眼相看”。比如,一些直播帶貨的農村居民,無法為其農產品小作坊辦理食品安全許可證。再如,很多新業態的從業者遊離在既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和救濟。我國處在新業態應用的世界前沿,並可能引領第四次工業革命。新業態的創新、就業和經濟影響日益凸顯,要為其發展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和營商環境。
其次,新業態就像正在快速開展的一系列社會實驗,在不同地區、行業和人羣中持續推進,為我們評估和預判新業態的社會政治影響提供了契機。不同於傳統方式進行的研究,開展大規模的社會實驗研究,離不開政府部門的支持和企業的參與。為此可以加強政府部門、學術機構和企業之間的合作,共同開展社會實驗研究項目,對新業態的潛在影響進行追蹤監測。比如,可以加強人工智能時代的社會實驗研究,評估新興技術和新業態對人類生產生活和社會關係的影響,特別是在教育、醫療、養老、公共安全等社會治理領域的滲透和效應,這樣才能為迎接下一輪社會變革做好充分準備。
最後,對新業態的監管要創新監管模式,探索觸發式監管、監管沙盒、信用監管等監管工具,在守住底線的同時做到監管幹預的精準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監管意味着監督與管理並重,監督是讓新業態發展起來,而管理是在新業態出了問題時加以解決,因此新業態既要監督好也要管理好。對新業態要加強監管創新,堅持在發展中監管和通過監管促進發展。要允許地方政府部門探索創新性的監管方式,為下一步監管模式的總結和推廣提供經驗依據。
(作者:馬亮,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