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日報】;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投訴率飆升的直播帶貨有規矩了
本報記者 張楠
網絡直播帶貨,今後不僅要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經營主體,還應展示售後服務信息,並提供直播回看功能。《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近日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將一直持續至11月2日。
個人網售商品應公示聲明、地址和聯繫方式
網上購物,在哪兒能查到商家信息?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要求,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
個人網售商品,該公示哪些信息呢?徵求意見稿提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活動類型,分別公示自我聲明以及實際地址、聯繫方式。公示的自我聲明可以包括: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從事便民勞務活動或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法免於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等信息。
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雖打開了新經濟大門,但也逐漸成為滋生亂象的温牀。統計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全國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關投訴舉報2.19萬件,同比增長479.60%,僅“直播帶貨”的訴求就佔比近六成。其中,產品質量疏於把關、使用“極限詞”等誘導消費者衝動消費、售後退換貨難以保障等問題在直播平台較為突出。
為此,徵求意見稿特別提出,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其他網絡服務組織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信息,或者進行鏈接跳轉提示。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利用網絡直播開展的網絡交易活動提供回看功能。
續費前5日要主動提醒
明明只是想要網購一張機票,卻在不經意間,被默認勾選了保險、接送機一類的搭售服務。如今,讓人深惡痛絕的惡意搭售有了“剋星”。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後續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同樣“被默認”的還有自動續費。消費者在網上購買了一個月的服務,但第二個月,在沒有任何提醒的情況下,就被自動續費。當用户想要取消自動續費時,卻遭遇了重重困難,有時甚至找不到任何取消訂購的提示。自動續費,扣錢沒商量,讓不少消費者苦不堪言。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涉及消費者非主動立約的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消費者自主選擇有關方式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全部服務期間內,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有關方式的選項,並在展期、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另外,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廣告及其他商業性信息。即使經消費者明確同意,也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拒絕接收方式。消費者拒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發送,並不得更換名義後再次發送。
不得“刷單”“刪差評”“虛構現貨”
多年來網售常見的“刷單”“刪差評”“虛構現貨”等行為,都將被明令禁止。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比如,不得虛構交易;不得編造評價,或者教唆、誘導、脅迫他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評價;不得通過刪除、隱匿、修改評價,或者好評前置、差評後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不正當處理手段對評價進行誤導性展示;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虛假的廣告宣傳、促銷方式、樣品、商品或者服務説明、商品或者服務標準等;不得有虛構現貨、虛假預訂、虛假搶購等虛假營銷行為。
在監管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絡交易經營者實施信用監管,將經營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行政許可、備案、資質資格認證、抽查檢查結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除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並依法公示上述信息中的涉企信息外,還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網絡搜索引擎、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等方式公示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