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在豐巢儲物櫃超12小時,豐巢要收取超時保管費,引發全國業主普遍不滿,甚至已經有業主委員會對豐巢櫃停電錶示抗議。
豐巢收取超時保管費,理由是,滯留快遞佔取了資源,所以應該收費;定為超過12小時,則是因為大數據顯示,大量的快遞是上午投遞,快遞主人在12小時之內是完全有時間領取,並且應該主動領取;在12小時內沒有領取,則意味着浪費性佔有資源。
豐巢的理由,乍一看,好像也沒什麼不妥,畢竟,用收費這種市場化手段來解決儲物櫃的使用效率,是符合市場邏輯的。
不過市場化手段的前提是,豐巢與用户之間應該具有一種交易性質的“合約關係”。那麼,在豐巢儲物櫃使用上,豐巢的真正“合約”對象是誰?
顯而易見,並不是小區內購物的消費者,也就是快遞的主人,真正的 “合約”對象則是快遞公司,或者説是與快遞員之間的“合約關係”。也就是説,豐巢是快遞公司的終端供應商,其真正的服務對象是快遞公司,而非網購消費者。
基於這一法理關係,豐巢的快遞櫃超時保管費的收取對象,根本不應該直接面對消費者,而應該是快遞公司。也就是説,快遞滯留的責任承擔者應該是快遞公司,哪怕這個過程中,就算有消費者是惡意滯留快遞,責任承擔者也應該是快遞公司。而快遞公司的上一個合約關係對象,則是電商或電商平台;消費者的合約關係只與電商或者電商平台有關係。這也就是為什麼快遞破損丟失延誤等等責任,消費者要投訴,其投訴的對象也是電商或者電商平台的原因。
答案由此顯而易見,快遞超時滯留,豐巢真正應該加收費用的對象是快遞公司而非消費者。至於快遞公司如何去解決他們和消費者的“時間協調”問題,那是快遞公司的責任與義務,與豐巢無關。
當然,豐巢在快遞公司面前,因為是一種供應商的生態位,如果與快遞公司硬剛,他們其實是不佔有優勢的,也是得罪不起的,這也就不難理解,他們為什麼用大數據這種幌子直接找上消費者。不過豐巢可能錯誤地估計了消費者對小几毛錢的看重與在意,沒想清楚後果就準備“收割”,哪知道消費者雖然是散沙一樣的存在,但業主委員會卻可以出來代表消費者與豐巢扳手腕。
因此,從根本上説,豐巢向消費者收取快遞超時保管費,不是一個如何收、收多少的問題,而是一個該不該向消費者收的問題。
如果不談法理問題,豐巢犯下的另一個大錯,則是收取時間的設定。
豐巢大數據算出了大量的快遞是在上午投遞,大量的業主也確實可以在晚上下班後在12小時的免費期收取,但是大數據無法算出的是:其他時段的投遞,與消費者本身的時間無法匹配怎麼辦?如消費者是在上夜班、出差或者有事耽誤無法回家等等。這個12小時,直接讓主觀上可能並無滯留快遞意願的消費者要為豐巢的“大數據”算法買單。
本質上,超時保管費,類似於銀行的貸款逾期的罰息,是具有一定“懲罰性”的,這個懲罰除了法律關係上不對位,而且也缺少底線思維。也就是説,既然你是“懲罰性”的,那就也應該將消費者可能出現的非主觀的極端情況考慮在內來制定規則,而不是大數據算出來的大多數。要知道,大數據算的大多數是概數,具體到人,則每個消費者都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為這種不具有“合約關係”的懲罰買單。
而這種規則制定,其實是反市場的,更近似於壟斷。因此,就算要消費者買單,至少要給消費者留出“展期”的空間,而非武斷地一刀切。這也就是為什麼一些小區業主委員會提出,要收取費用也應該是在24小時之後,而不是12小時的原因。
基於法理上的“合約關係”缺失和規則制定的無底線思維,豐巢所謂對消費者的羣體反對所做的“成本”解釋和 “不安”表態,則顯得虛偽而狡猾。
如今的豐巢,隱隱有圈地完成形成壟斷之勢,如果真要惡意收割消費者,恐怕得想想另一個後果可能引發的真正的“不安”:一旦消費者用腳投票,不準快遞公司將快遞留存到豐巢,“豐巢”會不會變成“空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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