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衝擊IPO再起波瀾 歌爾股份以“不正當競爭”起訴

一波三折的蘇州敏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敏芯”)衝擊科創板一事又有新進展。

繼今年4月底敏芯分別就歌爾股份“惡意訴訟”、“不正當競爭”事項在北京、蘇州發起訴訟後,5月26日,歌爾股份就敏芯“不正當競爭”在山東發起訴訟並已立案。

專利侵權訴訟涉及敏芯主營

對於涉及兩家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歌爾股份稱是主張維護企業正常權益和正當行業競爭秩序,敏芯稱遭受“專利狙擊戰”,雙方各執一詞,目前因尚未有相關訴訟庭審結果出爐。

據5月22日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公告,敏芯將於6月2日再次上會進行首發審議,這個時點對敏芯來説較為關鍵。歌爾股份發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已經讓敏芯“跌倒”一次,這次重新上會能否成功?

招股書顯示,敏芯是一家以MEMS傳感器研發與銷售為主的半導體芯片設計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13億元、2.53億元和2.84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1307.42萬元、5325.13萬元、5948.29萬元。

敏芯主營業務有三個,分別為MEMS麥克風、MEMS壓力傳感器、MEMS慣性傳感器,但公司的營收主要來自MEMS麥克風,2017~2019年度佔公司營業收入的88.63%、91.22%、90.07%。分析其2019年申請的專利清單,麥克風封裝專利21項,壓力傳感器8項,其他傳感器6項。

而歌爾股份針對敏芯發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多是針對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和擁有最多專利技術的MEMS麥克風。在敏芯21項麥克風專利中,有4項被歌爾股份針對發明人“唐行明”提起了專利權屬糾紛,剩餘的17項專利中的發明人名單內,要麼直接有“唐行明”要麼敏芯選擇了“不公開發明人”,唐行明為歌爾股份的前員工。

敏芯科研能力能否保真?

從敏芯的回覆函中可以看到,敏芯的專利技術佈局之路特點明顯:在2018年之前,其專利申請量一直居於低位,而在2018-2019年之間呈爆發式增長。2014年到2018年共申請國內專利26項,而2019年截至目前就有35項國內專利申請公開。且敏芯在去年收到第一次訴訟後,去年8~10月快速申請了一批MEMS麥克風專利,並全部請求提前公開。

MEMS器件尤其是MEMS麥克風,是高度技術密集型、知識產權密集型的產業,國內外行業領先者Bosch、英飛凌、Knowles、歌爾、瑞聲等公司都從芯片到封裝設計進行了大量的研發投入,並構建了極強的知識產權壁壘,這對外來者形成了巨大的阻力。

敏芯在招股書中也表示,“與行業領先廠商相比,發行人主要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面臨着激烈的市場競爭。”在與行業巨頭正面競爭時面臨高額的許可費是必然的准入門檻,而敏芯“爆發式”申請專利,可以在短時間內對其上市動作形成有效保護。但其申請專利的含金量如何?

敏芯21項麥克風專利,除去明確涉及唐行明的4項,在剩餘17項專利中,經過專利內容比對,申請日為2019年4月12日的兩項實用新型專利CN201920493062.9和CN201920492690.5(兩項新型)所涉及的技術分別與同日申請的發明專利201910293047.4及201910293041.7(兩項發明)完全相同,兩項發明已經被歌爾股份提起了專利權屬糾紛,兩項新型也可能成為歌爾股份專利權屬訴訟的對象。

進一步分析剩餘的15項MEMS麥克風專利並與歌爾股份專利比對後發現,敏芯2019年申請的專利與歌爾股份已有專利相似度極高,比對情況如下:

由以上對比表可知,敏芯2019年申請的麥克風相關專利中所涉及到的技術方案除了歌爾股份職務發明,其他可從歌爾股份現有專利中找到。不僅技術方案類似,敏芯專利中的附圖與歌爾股份專利附圖也相似。由於該批專利的發明人中直接或間接出現的唐行明是歌爾股份前員工,在唐行明入職敏芯後,敏芯集中申請了與歌爾股份專利類似的專利,這也是歌爾股份質疑的焦點之一。

作為科創板準上市公司,敏芯2016、2017、2018三年專利申請量僅為個位數,2019年又申請了一批與競爭對手相似度較高的專利。那麼,敏芯的科研能力能否保真?在5月22日敏芯的落實意見函回覆中指出:MEMS領域的專利更多的是為了逼迫競爭更對手尋找其他技術路線,拖延其產品研發上市時間,但敏芯自身的技術路線卻與歌爾股份類似。

另外,根據敏芯公開的資料看,公司被提起了共計9項專利侵權及6項職務發明共15項專利訴訟事宜,但據公開報道,歌爾股份律師在四月底卻宣稱共有16項訴訟。

不過,敏芯在5月22日回覆審核中心稱,公司不構成侵權,敗訴可能性非常低。依據第三方出具的鑑定報告或不侵權分析報告,公司涉訴產品未包含涉訴專利未被宣告無效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同或等同的全部技術特徵,不存在侵犯原告涉訴專利權的情況。2019年11月後所有侵權訴訟均未提供有效的侵權比對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換言之,原告必須對侵權事項和訴訟請求進行舉證。

歌爾股份曾有類似經歷

敏芯在5月22日披露的最新版招股書中,第一個重大事項提示便是“發行人涉及專利訴訟的情況”,歷數歌爾股份多次對公司發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情況與進展。敏芯在6月2日能否過會,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據業內專家分析,雖然歌爾股份對敏芯的專利訴訟影響還不得而知,但無論是與否,敏芯要衝擊上市,應當做好充分準備,分析自身在專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高專利管理水平,培養專業的專利人員,與專業的專利服務機構合作,實現對核心技術的專利佈局。

歌爾股份作為行業龍頭,“狙擊”式起訴底氣源於其強大的技術積累。據公開報道,依賴於持續的高比例研發投入,截至2019年底,歌爾股份擁有將近2萬件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在行業內居領先地位。在MEMS、聲學、材料、智能製造、智能配件等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專利佈局。以MEMS麥克風為例,歌爾股份自2003年起即開始了MEMS麥克風芯片和封裝全系列技術的研發,積累了大量知識產權。

值得注意的是,敏芯現在的經歷歌爾股份也經歷過。2013年歌爾股份遭遇行業領頭羊美國樓氏的專利訴訟,隨後歌爾股份予以反擊,經過近兩年的訴訟雙方達成和解。時至今日,歌爾股份在MEMS麥克風已經擁有近兩千件專利及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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