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航通社,作者:書航,頭圖來源:B站up主@巫師財經
這幾天,B 站財經 up 主(內容創作者)“巫師財經”跳槽到某大型視頻平台,並與 B 站發生糾紛,事件持續引發業界關注。
巫師財經以高價與其它平台簽約,離開 B 站。那麼如果他在新平台呆不下去了,是否這個“賣身契”會阻擋他的進一步發展?
為什麼以前針對知乎等圖文內容平台的“挖角”出師不利,但在視頻內容方面,還真有那麼點兒“金錢萬能”的意思?
B 站用户對“恰飯”行為的深惡痛絕是否會影響到平台上 up 主的去留選擇,以及廣告投放的選擇?
籤獨家就是立下“賣身契”?
B 站説雙方已經簽訂合同,但巫師拒絕簽字並單方面毀約。巫師方面則放出了一些內容,試圖證明雙方合同還沒有簽訂完畢,因此自己仍是自由身。巫師方同時説 B 站得知其準備跳槽後,向其銀行卡打了一筆款,並且拒絕接受退款。
巫師即將跳去的某視頻平台,給出的挖人金額可能是多少?
有人説是 700 萬,還有人誇張的説是 2000 萬。這幾乎可以肯定是獨家買斷的價格,而即便如此,這個價格也高到了難以抗拒的程度。
綜合截稿為止的時間線,有其中一種可能的猜測是:B 站有意長期簽下巫師並已經開始接觸,但此時巫師方面被 B 站和知乎網友質疑有“洗稿”行為,所以在臨門一腳時候有點猶豫,加上大公司走流程可能本來就比較慢,就拖了一個月。
此時巫師接到另一視頻平台的邀請,權衡之下就接受了,導致合同流程沒走完,落得今日局面。
巫師財經和半佛仙人類似,都是從 B 站起家的作者,他們能擁有流量和影響力首先必須感謝 B 站。
但感謝歸感謝,是否需要把這份感謝用整個職業生涯來償還,則是另一回事。
本質上,這跟應屆生去大公司當管培生,好不容易培養起來卻被對手挖走了一個道理。所以對跳槽開戰,相當於企業讓員工籤競業禁止協議。
問題是,就算創作者跟平台的關係再怎麼像僱傭關係,畢竟也不是真正的僱傭關係。萬一承認是了,問題更多——你給 up 主上五險一金嗎?
在巫師簽約新平台之後,我們假設該平台擁有一個很強大的法務部門,那麼接下來發生的,很可能就是對其他平台上轉載的內容批量舉報,直到別處有點兒人氣的轉載紛紛下架為止。
不過,也有一種説法是,這次巫師的簽約是針對性的:除了 B 站,其它地方的同步發送不受限制,所以條件更為寬鬆。
然而在新平台呆得如果又不爽了,那麼巫師可以怎麼辦?
假如巫師是做直播的主播,那就有點吃虧。
主播簽約需要將姓名和身份證號綁定在合同裏,因為主播出鏡賣的就是真人。那麼不管主播跳到其他任何地方,只要還以本人面貌開播那就是構成違約的。
所以 B 站之前也成功將 ASMR 主播少寒 Shine 告上法庭且勝訴。至於韋神從鬥魚跳槽虎牙被判賠 8522 萬違約金則創下了同類案件的金額新高。
這就説明主播籤的獨家更像是“賣身契”,他所擁有的個人權利是更低的。同樣的情況也包括最近鬧騰的網文。
因為雖然説理論上可以像是專欄一樣,在另外一個平台就換一個名字,但是你整本小説的人物設定,世界觀和情節走向都是固定下來的,只有爛尾了事,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選擇,所以網文作者也是很難跳到其他地方。當然,閲文在網文世界的平台絕對優勢地位,也增加了作者選擇其他出路的困難。
但對於圖文和視頻內容的作者,一般來説,籤合同的對象應該是某個特定的專欄,而並不是簽下這個人本身,更不是需要買斷這個姓名及身份證號在任何地方發佈的任何內容。
那這就好辦了,巫師財經今後換其他地方發展,改個名字,比如改叫巫婆財經就沒問題了。
實際上,一些具有強大、穩定內容創作能力的人,開始可能跟一個平台識於微時,簽約製作節目是獨家的。但是當平台無法滿足自己進一步的要求,比如價格沒有談攏的時候,那就可以跳到另外一個平台,用新的名字繼續做同樣的內容。
高曉松在優酷做了幾季《曉説》以後跳到愛奇藝,這個專欄名字就改作《曉松奇談》,大家照聽不誤。
原來在廣播渠道非常著名的梁宏達,後來轉戰電視和視頻網站,每一次推出的專欄名字都不一樣,但是喜歡聽的家裏長輩會問説,現在該到哪個平台上去看老梁。
這種情況下,創作者相對平台處於強勢地位,每一個平台都只能擁有他的一部分內容,而不能佔有這個人全部的知識產權和創造能力。
更有一些比較頂級的個人或機構,是以單篇文章(單集節目)為單位籤獨家的,或者只給個首發;然後另外的內容可能會在其他的地方首發。
總之,只要跟平台雙方協商一致,那麼不管是怎樣類型的合同,都是可以籤的。
金錢攻勢對 up 主有用嗎?
以前,悟空問答試圖挖走知乎大 V,但結果並不理想。航通社當時也分析過背後的原因。
對圖文內容而言,一個好的生態環境是激勵優質內容繼續產出的重要誘因,而這種生態的建立不能簡單粗暴的砸錢獲得。
但視頻就不一樣了。悟空問答的母公司字節跳動擁有成熟的視頻生態——雖然跟 B 站不是 1:1 相同,但也是非常巨大的一個流量池子。
字節(也包括快手、好看視頻、微博視頻等等)這種視頻生態和 B 站那種視頻生態兩相對比,誰好誰壞呢?
對於半佛、巫師這種由圖文公眾號轉戰視頻的財經博主來説,進入更廣闊的天地耕耘,難度相對在 B 站應該是有所降低。
這個圈子的“道德潔癖”更少,更允許自己重複利用已經播出的內容,以及“摘編”其他人的內容;而準備內容的深度也可以(且應該)更淺,最好簡單粗暴地得出直接結論,30 秒就可以讓人知道一件事的最終結論,而不必説出原理。所以,視頻的製作環節就不必費那麼多功夫。
視頻還有一個獨到的好處,就是大部分轉載都不會掐頭去尾,而是原樣轉發。這樣就能留下里面的廣告信息,不管是深度嵌入,還是簡單粗暴的中插。
你再看知乎的文章,在微博截個長屏,既不給出處又沒有鏈接,裏面就算包含廣告商品或軟植入也不會被保留。
如果巫師的視頻從新平台被搬運到微博或搬回 B 站,那隻能增加,而不能降低他的商業價值。
沒錯,B 站有彈幕,B 站用户羣的畫像很清晰,從古典的廣告投放理論看是有商業價值的。
但是彈幕對一些人是不可或缺的佐餐佳品,另一些人卻只覺得是視覺干擾;而用户方面,如果太純粹且湧現出一股自豪感,那就會走向廣告主期待的反面。
從這個角度看,挖走巫師的那個視頻平台,是否在意他原有的觀眾池子截留在 B 站?挖他過來是純粹要他的內容,還是希望用户跟着他流動過來?這都是存疑的,如果難度太大,平台其實完全不必理會他原有的用户羣。
你為什麼憤怒?
B 站確實推動了一部分 up 主商業化,但也不能做到讓所有創作者都滿意,所謂“用愛發電”這個詞正是在 B 站頗為流行的。
而 B 站用户和知乎用户大量重疊的共性,是對創作者走向商業化,用內容變現的反感,這導致另一個詞的流行:“恰飯”,更嚴重點就叫“恰爛錢”。
只不過,無盡的咒罵阻擋不了平台和創作者“團結一致向錢看”的步伐,這些死捧着“情懷”不放,並以此作為臧否人物唯一準繩的用户,也逐漸淪為商業世界的所謂“低價值用户”,食之無味,棄之恐怕也越來越不可惜。
有什麼樣的讀者羣體,確實就決定了我們能看到什麼樣的內容。一些又免費,又優質,可讀性強,還在價值觀方面不是所謂“夾帶私貨”的內容,以後應該是越來越少的。如果再要求這種內容不存在所謂“道德上的污點”,要做到全原創,那就更不可能做到。
所以既然大家都心知肚明這一點,那麼如果有人對於巫師也好,或者對其他人也好的“三觀不正”可着勁兒批評,但是這些人又不是金主,對創作者的盈利能力沒有影響,那這樣的攻擊可以説是沒有效果的,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這件事情最讓我們普通觀眾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像某視頻平台這樣撒錢,到底能不能讓所有的,或者絕大多數的內容創作者真的就範?只要爺有錢任性,那是不是就可以買來想要的任何一種東西?
我們以前一直説,金錢不是萬能的,有些東西是砸錢也買不過來的,這是一種內心樸素正義的表達,本身並未經過什麼實證。
當我們曾看到一些平台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內容調性,用户氛圍以及原創內容池子,而競爭對手砸錢挖人最後卻失敗了,我們內心很可能是有點兒欣慰的,因為這與我們的樸素正義情感相吻合。
但是,如果説反過來,你看到對手真的能用花錢的方式,把一些獨家資源重新簽過來,然後其他人再出更多的錢繼續挖走,如此循環往復,可能就會顛覆我們這個樸素的認知,也會讓我們心情不太好受。
畢竟我們大多數人都是碌碌無為之輩,不管 700 萬還是 2000 萬,算個零頭的利潤都是我們所無法企及的。滿屏打出的一句句“恰爛錢”“給個羣號,有錢一起賺啊”的背後,有幾分又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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