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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歌爾專利訴訟風波 敏芯再次衝刺IPO説得明白嗎?

由 湯生 發佈於 科技

科創板上市之路一波三折,敏芯股份將於6月2日再次上會進行首發審議。而市場的關注點仍舊繞不開敏芯股份與歌爾股份的知識產權專利之爭,上一次試水IPO可能因此受到拖累,這一次衝刺結果又會怎樣?

根據敏芯股份披露的招股説明書(預披露,下同),自2019年7月份至2020年4月份期間,歌爾股份4次向敏芯股份提起侵權訴訟,主張敏芯股份7個產品編碼的產品侵害歌爾股份的9項專利;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3月份期間,歌爾股份及其全資子公司3次提起權屬訴訟,主張敏芯股份的6項專利發明為梅嘉欣、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專利權歸屬於歌爾股份及其全資子公司。

對於上述15項訴訟,敏芯股份在招股書中稱,專利訴訟不涉及發行人主要資產或核心技術,涉訴專利經第三方司法鑑定機構鑑定與涉訴產品相應技術特徵存在顯著差異,不構成侵權;關於專利權屬方面,敏芯股份擁有涉訴專利技術的研發記錄,所涉技術與梅嘉欣、唐行明在歌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本職工作等無關,且該等專利技術與歌爾股份當時的相關技術存在顯著差異。

但是,歌爾股份方面並不認同上述説法,該公司首席法務官何昕對第一財經記者稱,產品侵權類案件,歌爾股份起訴敏芯股份案件涉及敏芯多系列產品的多項核心技術,對全部專利和敏芯股份的產品,歌爾股份都進行了第三方的鑑定和技術比對,其中芯片專利上,在外觀和芯片結構上均高度相似。

雙方在專利上的糾紛因何而起,真實情況如何,敏芯股份在IPO申報過程中是否進行了詳盡披露?

專利涉訴情況是否應披露盡披露?

“截至目前,歌爾共起訴敏芯產品侵權、職務發明以及不正當競爭等三大類共18項案件。其中包括5月份提起的2項案件(一項是不正當競爭訴訟,一項是職務發明訴訟)。而敏芯股份的招股説明書中披露數量為15項,是否部分訴訟材料尚未到達該公司歌爾不得而知。”何昕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歌爾股份向敏芯股份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開始於2019年7月份,歌爾股份以敏芯股份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網訊”)產品中產品編碼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產品侵害其第 ZL201521115976.X、第 ZL201520110844.1 及第 ZL201020001125.3 實用新型專利 權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敏芯股份招股書稱,專利號為“ZL201020001125.3”的實用新型專利已於2020年1月12日到期並被宣告部分無效,專利號為“ZL201520110844.1” 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全部無效,專利號為“ZL201521115976.X”的實用新型專利核心權利要求被無效,尚未被無效的權利要求已經第三方鑑定確認不侵權。

而何昕表示,201520110844.1號專利確實已被判定無效,歌爾股份並不認同該無效決定並已提起行政訴訟。另外兩項國家知識產權是判定為部分無效,也即仍舊有效,目前仍在正常審理中。“權利要求根本就沒有’核心權利要求’這個説法,這都是他們在故弄玄虛,權利要求是由很多權利要求組成的,一部分無效了另外一部分還在,專利技術有效。”

在這之後的2019年11月份、2020年3月份,歌爾股份繼續以2019年7月份的上述3個產品編碼的產品侵害其第ZL201410525743.0的發明專利與第ZL201520987396.3的實用新型、第ZL201410374326.0的發明專利提起訴訟。

針對上述訴訟,敏芯股份在招股書中表示,歌爾股份在提交的證據材料缺少最基本的專利技術與涉訴產品的結構比對以印證其專利侵權主張。

2020年4月,歌爾股份再次提起訴訟,就產品編碼為“MB50R11G”的產品主張敏芯股份及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實用新型專利,就產品編碼為“MB50R11G”、“HVWA1823”與“MB28H12F”的產品主張敏芯股份及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 201310320229.9的發明專利及第201420430405.4的實用新型專利。

由此,敏芯股份表示,4月侵權訴訟對應的涉訴專利均為歌爾股份自有專利,相關技術新穎性與創造性有限,發行人更專注於高速迭代的產品設計、封裝及測試技術、工藝控制等技術領域,且涵蓋麥克風、壓力傳感器、慣性傳感器三大領域,與作為涉訴專利的麥克風結構實用新型專利存在顯著差異。

何昕則表示,歌爾起訴敏芯案件涉及敏芯多系列產品的多項核心技術,例如封裝技術方面的線路板壓合封裝技術,以及芯片方面的振膜強度保護、極板振膜絕緣隔離等。在這些案件中,共涉及5項芯片相關專利,包括3項發明和2項實用新型專利,全部專利和敏芯的產品歌爾都進行了第三方的鑑定和技術比對。基於案件尚在審理中,為尊重相關法律程序,歌爾暫時無法提供完整比對資料,但從敏芯股份芯片技術與歌爾股份專利比對來看,在外觀和芯片結構上均高度相似。

根據歌爾股份的訴訟請求,侵權訴訟方面要求敏芯股份賠償合計1.35億元並停止侵權行為。對此敏芯股份認為,歌爾的索賠主張存在重複計算的情況。

“關於證據和賠償請求方面的問題,因為敏芯客户大多非品牌廠商,確實存在一定的存在着一定的舉證難的問題,在以往長時間的維權工作中,歌爾也未申請’禁令’或者’保全’等較為強硬的維權措施。儘管如此,歌爾仍通過市場途徑獲得了敏芯大量的侵權證據,並且發現的侵權產品越來越多、普遍性越來越強,歌爾也已逐步將這些證據補充提交到法院。在這樣的背景下,歌爾的索賠金額有所上升。”何昕稱。

對於何昕的説法,第一財經記者通過公開披露的聯繫方式向敏芯股份方面求證,但是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覆。

研發人員跳槽帶來專利權屬糾紛

敏芯股份的兩位關鍵研發人員曾就職於歌爾股份,這也引發了兩家公司關於專利權屬的訴訟糾紛。

“敏芯有多名關鍵技術人員源於歌爾離職員工,歌爾逐漸發現敏芯大量專利和專利申請源於這些員工的職務發明,並且這些職務發明和其在歌爾任職期間掌握的技術秘密密切相關。”歌爾股份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據敏芯股份招股書披露,作為敏芯股份的核心技術人員與創始人之一,梅嘉欣2004年7月研究生畢業後便進入歌爾股份擔任技術經理,直至2006年12月離職。梅嘉欣主要負責各MEMS產品的封裝、測試技術研發工作,其主要領域與在歌爾的任職崗位有較大重合度。而2018年從歌爾股份離職,隨後跳槽到敏芯股份的研發人員唐行明,也是歌爾股份專利權屬訴訟中的關鍵人物。

2019年11月,歌爾股份全資子公司歌爾泰克將敏芯股份及股東李剛、胡維、梅嘉欣列為被告, 主張敏芯股份所有的專利號為“ZL200710038554.0”的發明專利為梅嘉欣的職務發明,主張該專利的專利權歸屬於歌爾泰克。該專利名稱為“微機電聲學傳感器的封裝結構”。根據該專利的授權文件:專利申請日為2007年3月28日,授權公告日為2011年6月15日,專利發明人為李剛、胡維、梅嘉欣,專利權人為敏芯股份。

2019年12月,歌爾股份提起4件專利申請權權屬訴訟,主張確認敏芯股份所有的申請號為“201910280377.X” 、 “201910293047.4” 、 “201910293219.8” 及 “201910293041.7”的發明專利申請為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上述專利申請權歸屬於歌爾股份。

2020年3月,歌爾股份又提起1件專利權屬訴訟,主張確認敏芯股份所有的申請號為“201920493097.2”的實用新型專利為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上述專利歸屬於歌爾股份。

敏芯股份表示,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上述案件尚未審理結案,但已於2020年5月14日與15日召開了庭前會議,原被告之間進行了證據交換與質證。發行人擁有上 述涉訴專利技術的研發記錄,所涉技術與梅嘉欣、唐行明在歌爾泰克、歌爾股份的本職工作等無關,且該等專利技術與歌爾股份當時的相關技術存在顯著差異。

但何昕稱,部分案件在5月份雙方交換的證據中可以明顯看到,敏芯股份方面完全沒有研發記錄,而只是公司領導指示研發人員申請幾個專利,然後研發人員就進行了相關專利的提交。

“目前歌爾主要起訴了唐行明職務發明系列案件,通過研究敏芯2019年申請的所有MEMS麥克風相關專利,可以看到全部這些專利的技術申請點都與歌爾既往專利申請點相同或者高度相似。”何昕對記者表示。

上述歌爾股份相關負責人也稱,敏芯股份2019年申請的專利清單中,麥克風封裝專利21項,其中有4項被歌爾股份針對發明人“唐行明”提起了專利權屬糾紛。剩餘的17項專利中的發明人名單內,要麼直接有唐行明、梅嘉欣,要麼是“不公開發明人”。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通過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中國專利查詢系統”發現,敏芯股份被訴後陸續對大量涉及到硅麥克風的專利發明人信息進行了變更,多項變更涉及發明人“唐行明”的變更和刪除。

維權還是狙擊?

敏芯股份成立於2007年9月,是一家以MEMS傳感器研發與銷售為主的半導體芯片設計公司,目前主要產品線包括MEMS麥克風、MEMS壓力傳感器和MEMS慣性傳感器。

2019年5月,敏芯股份進入江蘇證監局公佈的擬上市企業輔導備案名單;2019年11月1日,該公司的科創板IPO申請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2020年4月30日在上會前夕被叫停審議,原因為“出現重大事項”,而根據該公司5月22日披露的回覆函,主要就專利訴訟的情況進行了回覆。

“根據披露的情況來看,主要是補充披露訴訟事項,之前較大概率是因為訴訟糾紛而被臨時叫停。”一位資本市場人士分析稱。

那麼問題來了,敏芯股份十幾年前就成立了,去年準備上市,研發核心人員梅嘉欣是2006年底從歌爾股份離職,唐行明是2018年離職,歌爾股份為何選擇在2019年7月份開始起訴敏芯股份,並且訴訟持續加碼,這是一種正常的專利維權,還是敏芯股份上市前夕的精準狙擊,以維護商業利益?

上述歌爾股份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歌爾首次正式起訴時間為2019年7月,前面那段時間是敏芯股份侵權問題較為嚴重產品銷售快速上量的時候,當時敏芯股份的IPO事項還處在保密狀態,並不清楚敏芯股份的相關準備工作。

他同時稱,MEMS麥克風的侵權判定較為複雜,歌爾律師團隊持續進行了長時間的準備並有步驟地開展工作。歌爾起訴敏芯的專利包括多項發明專利和多項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方向涵蓋了MEMS芯片設計和封裝設計等MEMS麥克風主要的技術範疇。並且隨着歌爾對敏芯已上市產品的分析增加,可以發現敏芯侵犯歌爾的專利範圍越來越多,全系列產品、尤其是芯片設計同時侵犯了歌爾大量的專利。針對這些侵權行為,歌爾方面花費大量時間進行了詳實的技術分析,並邀請權威第三方進行了嚴肅認真的技術比對。

對於訴訟帶來的影響,敏芯股份在招股書中表示,已初步取得的結果及外部證據證明發行人敗訴風險很小;專利訴訟即使敗訴,也不會因此對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理由在於,專利訴訟不涉及發行人主要資產或核心技術,對發行人的財務報表影響小,不會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

此外,敏芯股份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也對專利訴訟進行兜底,若最終敗訴,則將承擔生效判決結果所認定的應由敏芯股份承擔的賠償金或訴訟費用,並向公司補償因上述專利訴訟及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導致的公司生產、經營損失。

而歌爾股份方面則表示受到專利侵權的影響,“敏芯最近兩年來從歌爾招聘多名芯片設計和封裝設計人員,這些人員掌握歌爾大量的自研芯片技術和封裝技術,相關的職務發明流失給歌爾知識產權權益造成了很大傷害。同時隨着敏芯業務規模的擴大,雙方也存在部分領域的競爭,在這些領域/客户中,敏芯持續的低價競爭策略影響了市場秩序。”何昕稱。

另外,市場有觀點認為,歌爾股份主要是做封裝,而敏芯股份才是專注於做芯片研發,後者更具有技術含量。

對此,何昕回應稱,實際上歌爾股份有持續的、大量的芯片專利申請佈局和自研芯片出貨,並且已將專利應用到大量市場在售的自研芯片中。同時,目前在國際市場中取得成功的樓氏、歌爾股份和瑞聲科技等,都是聲學精密器件製造廠商,並且也都有自己完整的、有競爭力的芯片 封裝產品方案在售。

對於歌爾股份與敏芯股份的專利訴訟糾紛,到底孰是孰非,將對未來行業發展構成什麼樣的影響,第一財經記者將持續跟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