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
今日(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户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賞功能。平台應對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
近年來,網絡秀場直播、電商直播節目大量湧現,成為互聯網經濟中非常活躍的現象和網絡視聽節目建設管理工作需要重視的問題。為加強對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的引導規範,強化導向和價值引領,營造行業健康生態,防範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風氣滋生蔓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網絡秀場直播平台、電商直播平台要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的正確方向,積極傳播正能量,展現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進網絡視聽空間清朗。要積極研究推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內容和形式創新,針對受眾特點和年齡分層,播出推薦追求勞動創造、展示有益才藝和健康生活情趣等價值觀積極的直播節目。以價值觀為導向打造精品直播間版塊或集羣,讓有品味、有意義、有意思、有温度的直播節目佔據好位置,獲得好流量。要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範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衝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污染網絡視聽生態。
二、開辦網絡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着力健全網絡直播業務各項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內容安全制度和人資物配備,積極參與行風建設和行業自律,共同推進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上述平台應於2020年11月30日前,將開辦主體信息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全國網絡視聽平台信息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登錄地址為http://115.182.216.157)。
三、開辦網絡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實管建同步的原則,把平台管理力量與直播間開辦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準落實到數到人。現階段,相關平台的一線審核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總體配比不得少於1:50,要加大對審核人員的培訓力度,並將通過培訓的審核人員在“審核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鼓勵有能力的平台採取優於總體配比的要求加強審核能力建設,適應網上輿情變化對直播間和主播的監看審核力量進行動態調整強化。平台每季度應向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備直播間數量、主播數量和審核員數量。社會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員開設直播間,平台應提前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備。
四、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直播間節目內容和對應主播實行標籤分類管理,按“音樂”“舞蹈”“唱歌”“健身”“遊戲”“旅遊”“美食”“生活服務”等進行分類標註。根據不同內容的秀場直播節目特點,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扶優罰劣管理措施。各秀場直播間均須在直播頁面標註節目類別和直播間號碼。主播改變直播間節目類別,須經網站審核,未通過審核不得擅自變更。
五、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鈎。要做好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台後再度開播。
六、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户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賞功能。平台應對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台應有消費提醒,經短信驗證等方式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户的“打賞”功能。平台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台應將“打賞”返還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勵用户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户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户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台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七、網絡電商直播平台須嚴格按照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視聽內容服務,不得超出電子商務範圍違規制作、播出與商品售賣無關的評述類等視聽節目。以直播間、直播演出、直播綜藝及其他直播節目形式舉辦電商節、電商日、促銷日等主題電商活動,應按照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前14個工作日將活動嘉賓、主播、內容、設置等信息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備案。鼓勵網絡電商直播平台通過組織主題電商活動助力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脱貧攻堅、產業升級和供需對接。
八、網絡電商直播平台要對開設直播帶貨的商家和個人進行相關資質審查和實名認證,完整保存審查和認證記錄,不得為無資質、無實名、冒名登記的商家或個人開通直播帶貨服務。平台須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定期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對頭部直播間、頭部主播及賬號、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進行重點管理,加強合規性檢查。要探索建立科學分類分級的實時動態管理機制,設置獎懲退禁辦法,提高甄別和打擊數據造假的能力,為維護誠信市場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九、開辦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的平台要積極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服務於鼓勵倡導的直播節目,讓算法支撐優質視聽內容的推送,對違規不良內容實現精準預警和及時阻斷。對點擊量高、成交量虛高、“打賞”金額大、業務類別容易出問題的直播間,要建立人機結合的重點監看審核機制,跟蹤節目動態,分析輿情和原因,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導向偏差和問題。
請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開展秀場直播、電商直播業務的平台進行登記備案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已開展的秀場直播、電商直播業務進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對初步篩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內容進行清理整頓;按要求督導相關平台建立直播內容分級分類管理和審核制度,完善直播間、主播、審核員數量的結構報備、打賞控制等管理機制;對整體不符合開辦直播業務條件和能力的平台,應通報有關部門,組織聯合關停其直播業務。此專項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11月30日前將登記核查情況和規範治理的工作成效總結上報,重要情況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