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出台新規又“嚴”又“細” 直播帶貨行業迎大考

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經濟觀察】七部門“定規矩”,直播帶貨行業迎大考

4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網絡直播營銷“台前幕後”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範圍。《辦法》自今年5月25日起施行。

網絡直播營銷,就是人們常説的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直播帶貨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脱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該行業也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範、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亟待規範。

為了規範行業發展,此前,多部門頻頻出手予以整頓和規範,相關行業協會也制定了自律規範等,這對於遏制行業亂象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不過,專家指出,目前對於主播以及平台應承擔的責任還不明晰,要規範直播帶貨還需要跨部門監管。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出台的《辦法》針對直播帶貨中的“人、貨、場”,將“台前幕後”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範圍,同時明確細化直播營銷平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等參與主體各自的權責邊界,進一步壓實了各方主體責任。

對於直播營銷平台來講,在通過直播獲得利潤和流量的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平台治理責任。《辦法》在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方面有所創新:一是提出事前預防,要求平台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防範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風險識別模型,對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顯著標識、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三是強調事後懲處,要求平台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阻斷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置措施。

對於直播從業者,《辦法》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佈商品或服務信息,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信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切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進行了多處強化。例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台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

總的來講,此次出台的新規又“嚴”又“細”,這將給行業帶來正面的引導和規範。無論是平台還是主播,都應合法合規進行直播活動,不得觸碰法律的紅線、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否則,必然受到相應的處罰。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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