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11月3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近日印發《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使用、回收情況。
根據《辦法》,一次性塑料製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製品細化標準由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規範,一次性塑料製品範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動態調整。
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商務平台企業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佈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企業。外賣企業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等方式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餐飲企業。
《辦法》指出,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辦法》要求,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使用、回收情況。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應當通過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應當及時報送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報告,不得有重大遺漏。
《辦法》指出,環保替代產品包括紙袋、可循環使用的布袋、提籃和可降解塑料製品等。其中,可降解塑料製品是指以可降解塑料為原料製成,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購物袋、包裝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飲具應分別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國家標準要求。
《辦法》還規定,報告週期為半年,初次報告期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在報告期結束後的30日內完成。(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