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白毅鵬
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户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截圖。
近些年,未成年人鉅額打賞事件頻頻出現。江蘇的11歲男孩花光家裏40萬房款,來打賞主播玩遊戲;廣西一熊孩子借“網課”打賞主播,兩個小時就花掉3萬多元。“熊孩子”的鉅額打賞,往往給家庭帶來財產損失,申訴順利的話打賞金可以完整返回,當事父母不過“虛驚一場”。但不少情況下,即便整個家庭多渠道輾轉申訴,打賞金卻依舊無法全額返還,而舉證之困難、申訴之繁瑣、內心之疲憊,更是讓試圖彌補孩子過錯的家庭,陷入困頓。
此次出台的新規,無論從具體內容,還是整體導向,都在緊密回應社會關切,尤其是未成年人鉅額打賞的問題。在新規出台前,針對社會上多發的“充值糾紛”“打賞糾紛”事件,先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對有關限制性情形予以明確;在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對充值和打賞後金額能否追回,同樣有更清晰的説明。在今年年底前,《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規範》和《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管理規則》也將出台,針對的就是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賞、高額打賞和未成年人打賞三種打賞行為。
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尚不成熟,對於其無知行為,平台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比如新規提到要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平台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明確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賞功能,針對的就是一些平台,在之前實名制管理上未落實到位、未成年人驗證缺失的問題。
同時,直播平台還要限制最高打賞金額,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户的“打賞”功能,平台還要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台應將“打賞”返還用户。這些規定,能為“熊孩子”瘋狂打賞按下“暫停鍵”,也利於後續錯誤打賞的資金順利返還。
新規還提到,平台不得采取鼓勵用户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户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户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台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這些更為細化的規定,將扭轉商業平台不顧一切“向錢看”的運營策略,規範平台無視或縱容鉅額“打賞”的嗜利行為。
針對“未成年人打賞”,國家也是“操碎了心”,但最終效果如何還要看具體落實。相關平台當然要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延期到賬等都應“一個不少”地落實到位,企業逐利本沒錯,但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配合好監管部門制定出相應規則,維護好每一個人的社會利益,保證賺得每一分錢都正當、合法,社會自然也會給予相應的回饋。
平台自覺是一方面,外部監管同樣不可或缺。只有對那些依舊“我行我素”的平台嚴加約束,督促其更好落實各項政策,讓國家出台的“組合拳”發揮出真正的威力,才能幫家長管住“熊孩子”亂打賞的手,直播行業的風險才能被有效控制,用户權益才有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