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知名藝人翻車?商家已報警!

在這個電商直播的時代,直播帶貨不再是網紅們的專屬,很多明星藝人也開始加入其中,楊坤也不例外。
靠着獨特“沙啞腔”獨步江湖的楊坤,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風靡全網。而除了他那充滿男性魅力的沙啞嗓音之外,楊坤還是有一個獨特的標籤——“32場歌手”。自2012年《中國好聲音》第一季開播,楊坤為了搶學員,經常會將標誌性的“我今年有32場演唱會”放在嘴邊,引來無數網友的調侃。
而如今的楊坤開始了他的“32場直播帶貨”之旅。
不過,從演唱會到“直播會”,不唱歌改“帶貨”的楊坤,才開始沒多久就翻車了,惹商家不滿報警。
又一知名藝人翻車?商家已報警!
楊坤在抖音帶貨的視頻截圖
楊坤直播帶貨翻車
商家:沒想到全是水分
近段時間以來包括汪涵、李雪琴等明星直播“注水”後,越來越多的明星以及各路網紅的直播銷售量都有出現不真實的情況。楊坤在開啓他的“32場直播帶貨“之旅後不久也翻車了。
11月25日晚,據財經報道稱,楊坤在上半年的直播帶貨榜單中,首秀便創下1451萬元的銷售額,排行榜單第二名的好成績。
又一知名藝人翻車?商家已報警!
商家看到了楊坤身上的商業價值,楊坤便開始了他的32場直播。11月8日,楊坤在自己的直播間進行帶貨直播,這天他共售賣40樣產品,包括羽絨服、面膜等等各樣的物品。為了當上楊坤的帶貨嘉賓,三家商家給出的坑位費(商家請主播帶貨一次性支付的服務費,以佔據直播中的一個“坑”)從10萬到13.5萬不等,其中一家還給出了楊坤銷售額20%的佣金。
但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滿心期待的直播帶來的並不是銷售奇蹟,而是大面積的“翻車現場”。有的商家稱收回坑費需要3500單,最後只賣出了180單,3萬多元;99元一盒的面膜銷售了1.8萬元,但退款近4000元;有的雖然銷售額很好,但是在後兩天退款開始直追銷售額,也就是幾乎90%都有退款的情況。另一個更讓商家震驚。他花了12萬元的坑位費,當天總銷量120萬元,但沒想到過了一天就大量退款了,退款110多萬元,留下來的銷售額只有4萬元。
每一位邀請楊坤直播的商家都面臨大面積退單的情況,其中一商家察覺事有蹊蹺,意識到楊坤的直播間中可能存在“刷單”行為。該商家還聲稱自己抓住了其中的“刷手”,並留有一段電話錄音。
商家們於是聯合起來,還建立了“楊坤直播被坑商家”的維權羣。對於商家的損失,運營總監表示可以“補播”就“補播”,但是無法決定退款。
隨後,商家就選擇報警,指認楊坤直播期間涉嫌刷單、造假等問題。不過民警聽完商家的敍述後表示,即便有證據表明楊坤直播靠刷單來衝量,也只能説是“以次充好”,不算“詐騙”,只能算民事糾紛,因此建議走法律途徑,警方不予立案。
“知道明星公佈的帶貨量會有水分,想着擠擠水也還是能賺到,只是沒想到全是水分。”一位商家心酸地説。
MCN中介機構與楊坤經紀人
均回應不存在刷單
上述三個商家並非直接與楊坤團隊洽談合作,而是與中間的MCN機構簽約。作為MCN中介機構的杭州天映公司給出的解釋是“我們也虧了”,表示自己(公司)並沒有刷單,還詢問過楊坤團隊,對方也表示不存在刷單的情況。
雖然最後杭州天映方面給出“補播”的補償,但三位供貨商表示對楊坤失去信心,要求退款,覺得不願意得罪明星的他們,就是在割商家們的“韭菜”,最終的結果也只能是交涉無果。
而楊坤經紀人方面回應稱商家與楊坤團隊的合作方的矛盾,完全和他們沒有關係,也不知道刷單這件事情,他們還表示如果有問題就去法院起訴,相信法律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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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楊坤
明星網紅直播帶貨頻“翻車”
廣電總局出手治理
事實上,最近直播帶貨翻車事件頻發,此次刷單數據造假也並非個案。據其此前媒體報道,11月20日,中消協發佈“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發現今年“雙11”促銷活動期間消費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不合理規則兩個方面,並點點名批評淘寶帶貨一哥李佳琦直播間存在“買完不讓換”的問題,以及網紅脱口秀演員李雪琴和主持人汪涵的直播間出現刷單現象。
11月11日晚,當紅脱口秀演員李雪琴與楊天真等被邀嘉賓在某平台參與了一場直播活動,和她互動的大部分都是虛假的機器人粉絲。一位全程參與此次直播的工作人員稱,當天結束時的311萬觀眾中,只有不到11萬真實存在,其他觀眾人數都是花錢刷量,而評論區與李雪琴親切互動的“粉絲”,絕大部分也是“機器人”。
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一消息對直播電商,乃至網絡直播領域帶來了重大影響。
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此次發佈的通知中,就專門對頭部主播的監管提出了要求。
通知提出:
要對頭部直播間、頭部主播及賬號、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進行重點管理,加強合規性檢查。
要探索建立科學分類分級的實時動態管理機制,設置獎懲退禁辦法,提高甄別和打擊數據造假的能力,為維護誠信市場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同時,對於市場普遍存在的刷單刷數據等行文,通知也提出:對點擊量高、成交量虛高、“打賞”金額大、業務類別容易出問題的直播間,要建立人機結合的重點監看審核機制,跟蹤節目動態,分析輿情和原因,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導向偏差和問題。
除此之外,廣電總局還對各類電商主題活動提出了要求,通知提出:以直播間、直播演出、直播綜藝及其他直播節目形式舉辦電商節、電商日、促銷日等主題電商活動,應按照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前14個工作日將活動嘉賓、主播、內容、設置等信息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備案。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財經雜誌、中消協官網、半島晨報、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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