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他人的遊戲裝備,是盜竊嗎?
破解別人遊戲的賬號密碼,盜取並變賣遊戲裝備,是不是盜竊呢?近日,嘉興南湖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
付某是某熱門遊戲的老玩家。一天,付某在遊戲世界聊天窗口裏注意到,有人在發一個高等級玩家的ID,頓時心生貪念,迅速破解並修改了該玩家遊戲賬號的密碼,將其據為己有。之後,付某將賬號內的二個戒指等高級遊戲裝備贈送給自己的遊戲小號,又用小號操作將這些遊戲裝備出售,獲利至少6200元。
過了幾天,付某閒來無事,在某遊戲聊天軟件上用先前破解的賬號密碼登錄,並在聊天記錄裏找到該玩家的另一個賬號密碼。好奇心起,付某想看看這個賬號裏有沒有好裝備,於是就登錄了這個遊戲賬號。果然,賬號內有一個戒指、一套橙裝等遊戲裝備。付某大着膽子直接用該賬號出售,後將賣裝備賺的錢轉到自己的小號,獲利至少1200元。
後來,賬號被盜的遊戲玩家報案。付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退賠了被盜號遊戲玩家的損失,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付某違反國家規定,侵入他人遊戲賬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付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當庭自願認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一審以付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説法:
遊戲世界雖然不同於現實世界,但行為處事仍受法律規制,觸犯刑律的,依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中,付某出售的遊戲裝備等虛擬財產不屬於刑法意義上作為盜竊罪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採用盜竊等手段非法侵佔他人遊戲裝備的,不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遊戲裝備的法律屬性是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付某盜竊遊戲裝備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定罪處罰。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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