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搶抓新基建,“數權”問題亟待破解

新基建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加速器,為讓新基建轉化為生產力,數據是最為關鍵的要素。

今年以來,國家層面多個文件出台,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指明瞭方向,對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自去年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掛牌以來,全國已有多個數據要素市場紛紛掛牌,在建的大數據交易中心項目也不在少數。同時,頭部企業也競相入局,攜手地方政府加快項目落地,並在數據生產、管理、使用、流轉等方面展開了積極探索。

然而,尚處於起步階段的數據要素市場,仍面臨數據確權、開放共享、自由流動和數據安全等方面的掣肘。為適應新基建對大數據自由流動的發展需求,下一步應着力破除制約因素,完善配套措施,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構建數據治理監管體系,使數據要素充分參與市場配置,從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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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交易掛牌易、激活難

自2019年全國第一家大數據交易所——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掛牌以來,全國多個數據要素市場紛紛掛牌。

去年5月,天津市委網信辦、浪潮、中國建設銀行簽署數據金融合作備忘錄。具體合作內容包括建立數據運營公司、設立數據交易中心,打造“以數據為核心、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數據交易模式。

指導性政策文件的發佈,更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指明瞭方向。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數據被正式納入生產要素,並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以及“培育技術和數據市場,激活各類要素潛能”。

在這種背景下,地方紛紛按下數字經濟重大項目建設的快進鍵。

湖南大數據交易中心項目近期在長沙開工建設,該項目總投資3億元,規劃總建築面積4.5萬平方米,將進一步推動湖南數字經濟產業戰略佈局。在浙江,總投資158億元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項目正式開工,將助力浙江省國家數字經濟示範省建設……

與數字交易項目紛紛開建、掛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要素市場化交易似乎沒有被激活。記者在實地走訪中發現,近一年來,全國數據要素市場整體尚處於籌備階段,發展緩慢。

記者從東部某地網信辦獲悉,近一年來該地數據交易中心進展較為緩慢。相關負責人介紹,從去年開始一直在推動相關工作,目前在起草一個管理辦法,但還沒有到徵求意見的階段。整體來看,“僅僅停留在醖釀階段”。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全國其他地方。去年,西部某地出台了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基本形成了政務數據資源採集、匯聚、共享、開放、應用全鏈條及安全、監督全覆蓋的管理體系,其中在共享環節,明確提出“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行使數據要素定價自主權,探索開展大數據衍生產品交易,鼓勵產業鏈各環節市場主體進行數據交換和交易,激發交易需求”。但記者採訪時,工作人員表示“主要還是在探索階段,沒有什麼東西可談”。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有豐富的大數據合規及交易經驗的專業律師金路循介紹,就他所在團隊接觸的案例來看,雖然全國掛牌大數據要素交易中心數量不少,但實際上並沒有一家真正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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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確權難、交易成本高

目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尚處於起步階段,在數據標準化、數據確權、開放共享、自由流動和數據安全等方面仍面臨阻礙,制約了數據交易市場的起步和成長。

——數據要素確權、定價面臨困難。數據作為一種虛擬物品,其權屬不同於傳統物權可以被直接支配,數據權在數據的全生命週期中有不同的支配主體,所有權並不一定完全屬於某個經濟主體。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雲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工程師袁博説,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數據價值和成本的計量方法,數據仍是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附屬產物,很難將數據價值和成本從業務中剝離,難以通過市場直接定價。

在醫療數據領域,患者是數據源,醫院是初級集納方,大數據企業是終極集納方。彙總後的海量數據屬於哪一方,目前仍是灰色地帶。

——數據標準化不足。從分散於各處、摻雜着大量個人隱私的原始數據,到可在全社會公開流轉的規範要素,中間需要對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記者在天津、重慶、浙江等多地走訪發現,數據標準化工作在新興行業不成問題,但在傳統行業阻力重重,遠未達到可以進入要素市場流通的規範程度。

——數據要素交易成本過高。當下,我國數據要素交易成本過高,數據要素資源自由流動存在諸多瓶頸。袁博説,擁有大量數據資源的企業往往重視構建閉合生態,而輕視數據共享。數據孤島普遍存在,甚至形成了一定的數據壟斷。數據要素越發分割、分散,難成體系,難以發揮數據要素應有的價值。

同時,由於缺少相適應的技術標準、規範化的市場環境和成熟的分配機制,在數據流通方面,各機構顧慮重重,可信流通難以達成,數據濫用、非法交易頻現,極大降低了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效率。

8月5日,税務人員在石家莊市橋西區税務局的大數據智能辦税服務廳指導納税人辦理業務

——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任重道遠。數據共享的巨大紅利在各行業已充分反映,但同時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無論監管層面還是行業內部,對原始數據做去標識化處理以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規則普遍缺失,各方無法在“合規合法使用大數據”和“保護用户個人隱私”中真正劃出紅線。

金路循認為,從現有民間交易形式上看,雙方自行協商簽署合同就可達成交易,通過服務器或其他數據載體直接交付就可完成數據資產轉移;從內容上看,具體合同條款大多含糊,不注意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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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數權”作為一項系統性工作來抓

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協調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多方力量,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構建數據要素治理監管體系,以充分挖掘和釋放數據要素應有的資源價值。

目前,國家層面關於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頂層規劃已經出台,相關部門和各地方需加快制定出台相關行業、地方政策作為配套補充,為數據要素有效配置進一步提供政策指導。

將“數權”作為一項系統性工作來做,適應新基建對大數據自由流動的發展需求。全國政協委員、貴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大數據戰略重點實驗室主任連玉明認為,人權、物權、數權將成為未來人類生活的三個基本權利,應有針對性地對“數權法”進行研究。

隨着數字經濟日益蓬勃發展,數據權屬生成過程愈加複雜多變。袁博説,從全球範圍來看,數據確權、定價問題均是巨大挑戰,數據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交易權等權益沒有被相關的法律充分認同、明確界定和完全保護。當下我國與數據確權、定價相關的行政立法、行業標準和市場準則亟須建立。

“典型的、具有指導意義和研究價值的判例還未產生,主要原因是數據案例大多是侵權糾紛,從交易合規角度產生的爭議往往雙方都有法律瑕疵,不願提到法院層面,個別案例的判決依據也僅引用傳統民法理論,對行業發展研究啓發不大。”金路循説,“更多的是各個領域不規範使用帶來的處罰,只有什麼不能做,沒有對什麼能做、該怎麼做的指導。”

構建數據要素監管體系。為確保數據要素資源長期發揮價值,應當加快構建多元共治的數據要素市場監管體系。袁博建議,完善立法,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在組織管理層面可考慮在地方成立運行機制相對統一的數據管理綜合部門,有效指導數據治理相關工作。

此外,還要警惕數據壟斷,強化數據要素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和健康運行。要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數據要素市場治理,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的數據資源利用行為。(記者 張翅 朱涵 王井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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