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家安全部重磅發佈!揭秘境外如何竊取我國海洋數據,觸目驚心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科技

以公益為幌子,疑點重重宣稱“所有監測數據都為國家有關部門蒐集和使用”,實際上有關部門對此一無所知,監測點輻射我國南海、東海、黃海、渤海區域。

自詡“要讓大海重回清潔的狀態,建立人與大海和諧相處的關係”,實為誇大海灘垃圾統計數據,抹黑中國環保事業和國際形象.....

如今,隨着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各類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遠遠不侷限於傳統領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頒佈實施七週年之際,國家安全機關再次發佈典型案例,真實揭秘境外如何竊取我國涉軍海洋數據——

以海洋環境保護為由,自稱為官方提供數據

2019年6月,國家安全機關接到羣眾舉報,稱其在參加一次海洋公益論壇期間瞭解到,某海洋公益組織在我國境內設立了海洋監測點,蒐集海洋監測數據。

該組織負責人向各監測點有關人員宣稱, 所有監測數據都為國家相關部門蒐集和使用,要求各地監測點通過互聯網每兩個月向該組織上報“監測數據”。

但國家安全機關核實發現,有關部門從未接收過相關組織提供的數據信息。這一情況引起了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重視,據此對該組織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這家組織依據 某境外研究機構

制定的流程,組織在我國沿海地區設立海洋垃圾監測點,蒐集垃圾種類、重量、分佈密度等信息,形成併發布中國海洋垃圾地圖和研究報告。

該海洋公益組織發佈的“研究報告”

該組織通過微信公眾號、志願者網站、合作組織相互引薦等渠道進行宣傳,招募申報者為其開展監測活動。

然而,看似海洋公益活動,實際上,該組織還不時會指定具體的監測點,部分甚至靠近我國軍事目標。

監測活動疑點重重,覆蓋範圍涉及軍事區域

該組織在上海的某處監測點,對面就是某軍港,在已經被圍欄攔住和大門上鎖的情況下,該組織仍會選擇通過繞行灘塗的方式進入監測點開展活動。

在軍事設施附近的某個監測點已經被圍欄攔住並且大門上鎖的情況下,該組織仍會讓人繞過灘塗抵達該地點開展監測活動

截至2021年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處置前, 該組織在我國設立的海洋垃圾監測點,已基本覆蓋我國自北向南的海岸線,輻射我國南海、東海、黃海、渤海區域,觸目驚心。

除監測點分佈位置值得引起注意外,海軍評估認為,該組織設立的22個監測點臨近我海軍軍事目標,已對我海上軍事安全構成現實威脅。其收集的經緯度、環境、地質、海洋流量等信息,極易被境外情報軍事機構利用,對我造成潛在威脅。

該海洋公益組織開展海洋垃圾收集活動

戴着“有色眼鏡”搞調查,我國海洋形象被抹黑

不僅如此, 該組織還為某境外研究機構提供了所謂“有力證據”,抨擊中國環境保護事業,抹黑中國國際形象。

該組織要求合作機構在選擇監測點時提交詳細經緯度、地理信息等數據

今年2月,某國一家研究機構公開發表了一篇“科研文章”,誣稱上海海岸線的垃圾密度是澳大利亞和美國的10倍

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發現,該組織有着複雜的境外背景,自2014年以來,持續接受20多家境外機構資助。

僅2018至2019年一年多時間,就接受了兩百多萬元境外資金,其中僅一筆資金向有關部門備案。

2021年2月,根據該組織提供的數據,某境外研究機構公開發表“科研文章”,聲稱上海海岸線的垃圾密度是澳大利亞和美國的10倍。而該組織發佈的監測報告中,其檢測的垃圾數量、重量密度竟然分別是官方科學監測結果的20倍和8倍。

但事實上,該組織海岸監測活動方法的科學性、執行過程中的科學性、數據可靠性等都沒有得到權威的科學驗證和認可。他們監測所選的點位多位於垃圾數量遠高於海岸線平均垃圾數量的地方, 有意忽略了人類活動少、環境條件好的海岸,並以此為基數簡單乘以海岸線長度得出所謂我國海洋垃圾整體情況,是典型的戴着“有色眼鏡”搞調查的行為。

統籌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國家安全機關破獲大批非傳統領域重點案件

國家安全機關認定,該組織設立22個涉軍監測點,已對軍事安全構成現實威脅,依據《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和《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第八條之規定,其有關行為屬於“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該組織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在我境內開展活動,已違反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與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託、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其開展活動、進行項目活動資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依據《反間諜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責令該組織進行整改,關停22個涉軍監測點,消除不良影響。依據《反間諜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和《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該組織作出 “沒收違法所得”“警告”處罰。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頒佈實施七週年。反間諜法是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七年來,以國家安全法為統領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繼出台,為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統籌傳統與非傳統安全,陸續破獲了一大批非傳統領域重點案件,消除了許多現實和潛在的危害。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要加強法律意識,要嚴格依法依規定開展活動,不得逾越法律紅線。

加強國家安全意識,有關組織人員要防止被境外別有用心的組織人員拉攏滲透、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