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獸雖已上市,但共享經濟依然處於初級階段

怪獸雖已上市,但共享經濟依然處於初級階段

圖源:圖蟲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中歐商業評論(ID: ceibs-cbr),作者陳多思,創業邦經授權轉載。

怪獸共享充電寶成功上市,再次引發對共享經濟關注。此時,距離上次“共享單車”引發的創業風潮,已經過去了好幾年。在筆者看來,怪獸共享充電寶上市,並不能代表共享經濟模式的成功。現在沒有所謂的“成功共享經濟模式”,都是打着共享經濟招牌的新租賃經濟,無非是資本的勝利而已。

共享經濟的概念、特徵與要素

本篇主要是對“共享經濟”的概念進行定義和探討,明晰什麼是共享?共享經濟有哪些要素,有哪些模式?從理論上來説,共享經濟存在哪些自身的侷限性?共享經濟適合哪些類型的業務,不適合哪些類型的業務?讓大家告別人云亦云和跟風追捧,對共享經濟這一經濟現象有個清晰的認識。

筆者在參與編寫永安行2017年年報時,曾經對“共享出行服務”給出過定義。

所謂“共享出行服務”,是指提供“交通出行資源的使用權(非所有權)從空間上或時間上非獨佔式享用”的服務。從這個定義來講,“共享出行服務”在廣義上,除了“共享單車”、“網約車”等互聯網共享出行服務之外,應該還包括公交車、地鐵、火車、民航飛機等傳統公共交通。

這個觀點與蔚來汽車創始人李斌先生接受財經媒體《晚點 LatePost》採訪時説的類似。

“大多數出行公司,除了滴滴,我都是股東(李斌個人和所擁有的投資機構共投資了 40 多家出行公司)。

人為什麼要買車?是為獨佔式的即時出行付溢價。隨時可以走,不被打擾的。如果不需要這些,最高效的方式是地鐵。”

在這個定義的基礎上,就可以衍生得到定義“共享”的三個特徵:

1. 對共享的對象不具備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如果你有親兄弟姐妹,你們是不是共享了父母?答案,不是。

因為父母就是你的父母,不論他們是否也是其他人的父母。

那麼換個例子,情人節的時候,有商場在搞“共享男友/共享女友”的服務,為單身人士提供陪逛街,陪吃飯,陪看電影等服務,這是不是共享?答案,是。

所以,同理,如果有商場給逛街的父母,提供臨時照看孩子的服務,即給孩子們找個臨時的“共享爸爸/共享媽媽”,那麼這就是共享。

下面再換一個問題,如果你從小在孤兒院長大,那麼孤兒院照顧你長大的阿姨(在香港電影中,常見的是修女),是不是共享媽媽?

這就需要引申到第二點定義:

2. 共享的使用權是暫時的,而不是永久的,或者説是短期的,而不是長期的。

所以,孤兒院的阿姨不是“共享媽媽”。

就這個問題,再舉一個更容易理解的例子。現在流行各種共享住宅,比如Airbnb,小豬短租,自如公寓,蛋殼公寓等等各種共享式的公寓、民宿。那麼上個世紀,老一輩人曾經經歷過的福利分房,即現在政府的公租房/廉租房,是否是共享住宅呢?答案很明顯,不是。

從第二條定義,就很容易推導出第三條定義。

3. 共享要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流動性靠什麼實現?靠能進行“身份識別和驗證,權限的發放和回收”的設備來實現,比如智能鎖。所以共享是基於一種快速、便捷、精準的授權,來實現其使用權的流動性。

這種流動性的基礎是身份識別、權限控制、支付和信用。而這也是互聯網巨頭最擅長也最感興趣的領域,所以,在互聯網共享大戰的背後,我們總能看到阿里、騰訊等巨頭的身影。

從廣義上的定義,我們可以簡單認為“凡是提供方和使用方不是一一對應,基本上都可以算是共享”。因此,共享經濟可以被細分為,公共服務模式、分時租賃模式、拼單/團購模式和閒置資源撮合模式。而在狹義上,我們一般認為“閒置資源撮合模式”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享經濟,它們是從存量資源入手,提高了閒置資源的利用率,其代表性企業包括Airbnb和滴滴,都是共享平台型企業。

要實現“撮合共享”,有三大關鍵要素:

  1. 共享對象的提供方

  2. 共享對象的使用方

  3. 將提供方和使用方進行對接的匹配方(共享平台)

為什麼很多打着共享經濟幌子的企業,最後都會走上歧路呢?這是共享經濟自身屬性上固有弊端所決定的,任何人為的加速過程都會帶來災難。

從提供方來説,不是所有東西都適合拿出來共享的。

  1. 易耗品不會拿出來共享;

  2. 紀念品不會拿出來共享;

  3. 珍貴、易損壞又難以明確責任的物品不會拿出來共享;

  4. 能明顯提高競爭力的東西也不會拿出來共享;(中國有句古話,叫“教會徒弟,餓死師傅”,就是這個意思。)

從使用方來説,不是所有東西是適合接受共享的。

  1. 衞生品/易變質品不會接受共享;

  2. 紀念品不會接受共享;

  3. 帶來安全感的物品不會接受共享。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結婚是購房的剛需?丈母孃是房價的推動者?因為“共享”不能替代“擁有”的價值。

從匹配方來説,存在“供需不平衡性”、“時空不匹配性”、“信任不匹配性”。

ofo最初曾經推出一種模式,叫做“我不生產自行車,只是單車資源的搬運工”,即ofo向用户開放了一條額外的通道:C端用户把私人單車貢獻給平台,作為回報,用户將擁有終生的小黃車免費使用權以及2枚100元的分享券。

這種模式簡單來説,就是“提供方=使用方”。但是,提供方作為平台的獲益者,喪失了再次購車的動力,導致人羣重疊的死循環。只有靠源源不斷的新人,來為平台輸血,最終形成了龐氏模型,這就是“供需不平衡性”。

共享單車的隨意停放和定點停放之間的矛盾,就是典型的“時空不匹配性”。

通過“芝麻信用”的積分,可以免押金租用充電寶,免押金租用共享單車,這就是解決“信任不匹配性”的問題。

因為以上三點不匹配性,對匹配方來説,只能通過提高供給規模,來提高匹配交易的絕對數量。但隨之而來的,是降低了匹配交易的成功率,形成巨大的資源浪費。

對比公共自行車和共享單車兩種模式,公共自行車往往能有效控制在一定規模下,導致資源利用率奇高,每輛車日均訂單達到8次以上;而摩拜在賣身美團時,公佈的財務數據顯示,彼時摩拜的每輛車日均訂單已經不足1次,就是盲目投放車輛,通過擴大規模佔領市場的必然結果。

因此,便捷(觸手可及、隨時待命)、規模和成本,三者之間是不可調和的矛盾,不可能同時得到滿足。

共享經濟下各類企業存在的問題和問題的根源

本篇從最近共享經濟下各類企業在運營中暴露的問題,探討當前共享經濟,是如何從“將存量閒置資源高效配置”的共享經濟模式,跑偏為“為共享而增量資源”的新租賃經濟模式?資本在共享經濟跑偏的過程中發揮着什麼樣的作用?共享經濟平台為何要承擔匹配自身能力的責任?對共享經濟平台的建設應該基於哪些原則?

共享經濟曾被寄予厚望,受到各路資本和媒體的追捧,可謂是名利雙收。但風口過後,往往又是一地雞毛,傷亡慘重。即使倖存的企業,也是狀況頻出,這一切究竟是為何?

共享經濟在金融領域的商業模式存在什麼問題?

從前文的定義中可以知道,共享經濟的本質是打破原有壁壘,提高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式。它將私有的東西,拿出去共享,既賺取一部分利益,又同時提高了資源的利用效率。

從這一點上來説,P2P(互聯網金融點對點借貸平台)將原本複雜的金融投融資過程簡化,利用社會閒置資金,讓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投資者,也可以成為融資者,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和利用率,這當然算是共享經濟的一種。

那麼為什麼P2P公司最終會瘋狂爆雷呢?

按照P2P公司原本的業務定義,它們應該是從事金融撮合服務的業務,也就是説P2P公司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平台,不作為借貸雙方的對手方。但是顯然做獨立平台是沒有直接下場交易賺錢的,於是最終幾乎所有的P2P公司都變成了,直接向借款方籌集資金,再將資金借給貸款方,甚至籌集到的資金並沒有借給真正的借款方,而是自己註冊一個公司把錢騙走,再通過後續的籌集資金,為前面的資金髮放利息,最終形成了龐氏騙局。

任何雪球都不會無限的滾下去,早晚雪球會滾下雪山,在陽光下化成水,所以,爆雷也就成了必然。

這就是典型的沒有恪守業務定位,用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來説,它就是在“打着直接融資的幌子,幹着只有受到監管,有門檻要求的金融機構才能乾的間接融資業務”。

滴滴出行為什麼屢屢出現安全問題?

滴滴出行可以算是中國共享經濟領域最具代表性的成功玩家,它戰“快的”、戰“UBER”,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血海求生,最終成為中國最大的網約車平台,具有實質性的業務壟斷地位。當年瘋狂的共享單車大戰,也只不過是巨頭們想要複製滴滴的成功而已。

但即使是這樣成功的企業,也難免陷入頻發爆發人身安全問題,被全社會口誅筆伐的困境。

首先要説明一點,乘客或者司機的人身安全問題,並不是滴滴公司造成的,而是人造成的。在沒有滴滴之前,出租車、黑車等導致的惡性案件也有不少。因為,“壞人”始終是以一定比例在人羣中存在的,共享經濟並不能解決人性中惡的一面。

那為什麼輿論的矛頭都指向了滴滴公司?

第一個原因是滴滴公司規模太大了。對滴滴公司來説,當你想關注好的一面,你可以看到服務水平的提升,打車效率的提高以及各種暖心的司乘之間故事;而你想關注壞的一面,也能看到司機繞路、取消訂單、乘車糾紛以及各種刑事犯罪的案例。而任何一點,在互聯網普及的今天,都可以被輕易無限放大。

第二個原因是滴滴公司成為集體情緒化宣泄的對象。過去我們看到這樣的新聞,關注的是個體,需要負責任的人都是一個個真實的個體。我們不可能把這樣的事情,歸罪於出租車公司身上。而即使指責的對象是出租車公司,在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出租車公司,在同一個城市,也存在多個出租車公司,沒有任何一家出租車公司具有行業代表性,可以為整個行業負責。而滴滴出行的出現,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事實上的壟斷,成為了網約車的代名詞,於是我們第一次有了一個矛頭集體指向的對象。滴滴公司成為了“背黑鍋”的代表。

同樣的事情,在每年在春運的時候,因為買票難,負責鐵路客運的“鐵老大”,已經揹着這樣的“黑鍋”很多年了。

第三個原因是滴滴公司自身的業務定位問題。滴滴公司自以為自己只是一個網絡服務平台,提供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網約車訂單撮合服務,賺取點服務費,不想承擔重資產,也不想承擔資產運營的責任。這些都是最初的商業模式設計明確的。

可是滴滴沒有考慮過,當它成長到一定的規模,就必須承擔起匹配自身規模的社會責任,就像《蜘蛛俠》裏的台詞,“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可惜的是,滴滴專注於提升能力,要佔有率,要訂單量,要高抽成,它拿到了投資,做高了估值,但卻忽略了相應的責任。

責任是要對乘客、司機和車輛做減法的。這個“減法”會減少訂單量,降低佔有率,把這部分人趕到競爭對手那邊,會幫助競爭對手更持久的活下去,而競爭對手的存在又會壓制高抽成,讓盈利遙遙無期。所以承擔責任要有斷舍離的勇氣,要有戒定慧的毅力。

共享經濟的問題根源是什麼?

共享經濟本該是“從存量着手,提高閒置資源的利用率”。但實際上,當前大多數企業的共享經濟模式,只是偽共享。它們將“盤活存量”,演變為“提升增量”;將原本兼職的事情,變成全職的事情。通過新增資源來滿足需求,這就失去了共享經濟原本盤活存量的意義。

另一方面,共享會降低對購買的需求,最終會導致閒置的資源越來越少。共享經濟自身的特性決定了,它必然是一個通縮的經濟模型。

即使是相對較為成熟的商業模式也會面臨嚴峻的挑戰,主要原因在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個體的分散性,導致品質控制和標準化難以落實。

所以,從經濟業態上來説,共享經濟並不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業態。

在資本的盲目助推下,歷經大浪淘沙後的倖存者,最終從閒置資源撮合共享業務,滑向租賃經濟等其他業務。

這些問題的存在,是讓我們理解共享經濟當前所處階段,不要對共享經濟過度狂熱,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同時,我們也不能否定共享經濟的價值和前景,更不能完全將公共服務推給政府和國企去做,這未免是因噎廢食。

共享經濟的問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解決,包括:

  1. 各方對共享經濟的合理認知;

  2. 從業者的社會責任意識和商業道德;

  3. 政府對公共服務的從業許可和監管機制;

  4. 多層級的完善投訴響應機制和有效的事後處罰補償措施;

  5. 保障可替代選擇的反壟斷商業環境。

我們將長期處於共享經濟的初級階段,最終良性的市場發展會留下最適合的經營者。否認市場的調節能力就是毀掉市場經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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