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不得從事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

中國網4月26日訊 據工信部消息,工信部會同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確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並列明瞭App開發運營者、App分發平台、App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和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在App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具體義務。

意見稿提出,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用户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由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願、明確的意思表示。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從事超出用户同意範圍或者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意見稿明確,從事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有關主體違反要求的,依次按通知整改、社會公告、下架處置、斷開接入、信用管理流程進行處置,並明確具體時間期限要求。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覆出現問題、採取技術對抗等違規情節嚴重的App,將對其進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後的App在40個工作日內不得通過任何渠道再次上架的管理要求。

監督管理部門將指導App分發平台和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在集成、分發、預置和安裝等環節進行風險提示,情節嚴重的採取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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