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該規定明確規定電商平台應承擔責任,其經營者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銷售的食品,或雖未標記自營但實際開展自營業務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商平台經營者承擔作為食品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該懲罰性賠償不以造成人身損害為前提。
火車、飛機上提供給乘客的食品有問題誰擔責?《解釋》明確,旅客有權主張承運人承擔作為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該規定明確規定電商平台應承擔責任,其經營者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銷售的食品,或雖未標記自營但實際開展自營業務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商平台經營者承擔作為食品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該懲罰性賠償不以造成人身損害為前提。
火車、飛機上提供給乘客的食品有問題誰擔責?《解釋》明確,旅客有權主張承運人承擔作為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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