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萬億興業銀行被銀保監會點名通報,都因為啥?
一是通過互聯網銷售重疾險時未充分履行對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展示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單獨頁面內容嚴重缺失;二是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1月13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11日發佈了《關於興業銀行互聯網保險銷售違規問題的通報》(銀保監消保發〔2021〕2號)。
通報稱,近期,銀保監會消保局在對興業銀行消保情況現場檢查中發現,該行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險法》規定的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等問題,違反《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相關規定。
所謂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機構(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銷售頁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等方式,對在自營網絡平台上銷售保險產品的交易行為進行記錄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驗。2020年10月,《通知》正式實施。實施後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險機構,將立即停止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
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行為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舉措。
根據通報,興業銀行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違規問題主要包括:一是通過互聯網銷售重疾險時未充分履行對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展示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單獨頁面內容嚴重缺失;二是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具體而言,2020年10月1日至檢查日,興業銀行通過互聯網(包括手機銀行和網銀)銷售18款重疾險產品,對於部分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未以網頁、音頻、視頻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確説明。其中,15款產品展示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單獨頁面內容嚴重缺失。
上述做法,未充分履行《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義務,違反《通知》第九條“保險機構應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其他明顯標誌,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內容進行逐項展示,並以網頁、音頻或視頻等形式予以明確説明”,以及第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將第七、九、十、十十二條的內容設置單獨頁面展示,並設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主確認已閲讀的標識”等規定。
根據通報,興業銀行未建立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業務的銷售頁面版本管理機制,且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頁面無法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上述做法,違反《通知》第五條“銷售頁面管理是指保險機構應當保存銷售頁面的內容信息及歷史修改信息,並建立銷售頁面版本管理機制”以及第二十條“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資料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文件,銷售頁面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等規定。
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興業銀行的上述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消保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排查整改,嚴格依照《保險法》充分履行對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認真貫徹執行《通知》要求,加強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健全可回溯管理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