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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稀缺產生價值。不過現在的世界似乎是一個富足甚至過剩的世界,價值又從何而來?於是,人們開始去發現甚至製造新的稀缺。比如,最近火爆的NFT(非同質化代幣)就是突出例子。一幫人在本來可以無限零成本複製的虛擬世界裏,硬生生創造出新的稀缺來。這其中的邏輯從何而來?以太坊的聯合創始人之一,俗稱V神的Vitalik Buterin給出了自己的看法。V神認為,合法性是區塊鏈生態體系面臨的挑戰之一。當然,這算不上什麼新看法了。相反,合法性的概念“出現在任何需要協調的環境下,尤其是在互聯網上。” 加密貨幣的獨特之處在於,大量資金直接受到了合法性概念的控制:“比特幣和以太坊區塊鏈生態體系在網絡安全上的開支遠遠超過在其他所有方面開支的總和。” 他指出,一個人“沒法把它分配給一箇中心化的團隊的同時又不會損害讓它變得有價值東西。儘管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在依靠合法性概念來應對51%攻擊,不過要想用合法性的概念來指導公共產品的協議內融資卻要困難得多。但是在新協議不斷被創建出來的日益豐富的的應用層上,在資金去向方面,我們已經擁有了更大的靈活性。” 不管你對加密貨幣的看法如何,這都是一篇令人深思的文章。原文發表在其個人博客上,標題是:The Most Important Scarce Resource is Legitimacy。篇幅關係,我們分兩部分刊出,此為第一部分。
劃重點:
比特幣與以太坊生態體系對資金使用有着奇怪的難以理解的限制
控制並分配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東西的,是合法性的社會概念,而不是個人或者加密密鑰
區塊鏈充滿了協調博弈
合法性有多種實現方式
比特幣和以太坊區塊鏈生態體系在網絡安全方面(挖礦的工作量證明的目的)的投入要遠遠超過其他方面之和。自今年開始,比特幣區塊鏈平均每天支付個礦工的區塊獎勵大概是3800萬美元,而每天的交易費也達到了500萬美元。以太坊區塊鏈排在第二,日均區塊獎勵為1950萬美元,外加180萬美元的交易費。與此同時,以太坊基金會(Ethereum Foundation)的年度預算僅為3000萬美元,卻要用來進行研究、協議開發、資助等各種其他開支上。當然,也有一些非EF來源的資金,但體量頂多是EF的幾倍。比特幣生態體系在研發上的支出可能更低。比特幣生態體系的研發主要由公司提供資金(根據這個頁面,迄今他們共籌集了2.5億美元),這份報告認為他們約有57名員工。假設他們能拿得到相當高的薪水,再假設很多有償開發人員未被記入,那這一塊的費用大概是每年2000萬美元。
研發開支與工作量證明開支的對比
顯然,這種支出模式是對資源的嚴重錯配。網絡哈希算力(hash power)最後那20%為生態體系貢獻的價值要比如果把同樣資源投入到研究和核心協議開發上所產生的貢獻少得多。那麼,為什麼不...把PoW(工作量證明)的預算削減20%,然後把省出來的錢用到其他那些地方上呢?
解決這個難題的標準答案與“公共選擇理論”和“先令籬笆”(Schelling fences)之類的概念有關:就算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識別出一些有價值的公共產品,把某些資金一次性地引導到別的地方,但是如果形成常規的制度化模式的話,這樣的決定會帶來政治混亂的風險,從長遠來看,這是得不償失的。但是不管原因是什麼,我們都面臨着一個有趣的事實,那就是比特幣和以太坊生態體系的有機體雖然能夠聚攏數十億美元的資金,但是對這些資金可以用到什麼地方卻有着奇怪且難以理解的限制。
造成這種效應的強大社會力量值得去解讀一下。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那樣,為什麼以太坊是第一個能夠聚攏這些資源的生態體系(但技術上幾乎相同的以太坊經典卻不行)呢?背後的原因也是同樣的這股社會力量。這股社會力量還是幫助一個區塊鏈從51%攻擊中恢復回來的關鍵。不僅如此,這股社會力量還是遠遠超越區塊鏈領域之外的各種極其強大的機制的基礎。出於會在以下部分闡明的原因,我給這股強大的社會力量取了個名字:合法性(legitimacy)。
數字貨幣可歸社會契約所有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股力量,不妨看一看另一個重要的例子,那就是Steem和Hive的史詩傳奇。2020年年初,孫宇晨收購了STEEM這家公司,這跟STEEM區塊鏈不是一回事,但是確實拿到了20%的STEEM代幣。社區對Justin Sun自然是不信任的。所以他們進行了一次鏈上投票,把他們所認為的一個長期堅持的“君子協定”正式確定下來:那就是作為公司的STEEM所持有的代幣應該當作Steem區塊鏈的公共商品,不應該被用來投票。在交易所持有的硬幣的幫助下,孫宇晨進行了反擊,贏得了足夠的控制權,單方面控制住整個鏈。社區已經看不到更多的協議內選項了。於是,他們對STEEM區塊鏈進行分叉,分叉後的幣種HIVE,對原賬户STEEM進行1:1的空投,但是明確將孫宇晨擁有的,參與了這次攻擊的代幣排除在外。
而且他們還引入了大量的應用。如果他們沒有做到這一點的話,更多的用户要麼會留在Steem,要麼會完全轉移到其他項目上。
我們可以從中學到的教訓是:作為公司的Steem其實從未真正“擁有”幣。如果他們真的擁有的話,對於這些數字貨幣他們應該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但是實際上,當作為公司的Steem想以社區不喜歡的方式使用和濫用這些數字貨幣時,這種行為被有效地制止了。這裏面發生的事情,跟我們在尚未發行的比特幣以及以太坊數字貨幣獎勵看到的那種類型有着相似的模式:這些數字貨幣最終並不是歸某個加密密鑰所有,而是歸某種社會契約所有。
我們可以把同樣的推理應用到區塊鏈領域的很多其他結構。比方説,考慮ENS根域多重簽名 。根域多重簽名由七個著名的ENS和以太坊社區成員控制。但是,如果其中的四個聯手並把註冊商“升級”成一個會把最好的域名全部轉讓給自己的機構時,會發生什麼情況呢?在ENS智能合約系統的背景下,這些成員是具備不受挑戰地實現這一點的能力的。但是,如果他們真的想用這種方式來濫用手中的技術能力的話,那麼任何人都很清楚會發生什麼:他們會被社區排斥,其餘的ENS社區成員會簽約一份新的ENS合同,恢復域名原先的所有者,並且每一個使用ENS的以太坊應用都會重定向自己的UI。
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智能合約結構的範疇。為什麼埃隆·馬斯克就可以賣埃隆·馬斯克推文的NFT ,但傑夫·貝索斯卻很難做同樣的事情?馬斯克和貝索斯都可以把馬斯克的推文截屏下來然後粘貼到一個NFT dapp(去中心化應用)的能力,他們的區別在哪裏?對於但凡對人類社會心理學稍微有點直覺理解的任何人來説,答案顯而易見:馬斯克賣的馬斯克的推文是真東西,但貝索斯賣的卻不是。再次地,控制並分配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東西的,是合法性的社會概念,而不是個人或者加密密鑰。
而且,如果進一步探索的話,你會發現合法性支配着各種社會地位遊戲,思想領域(intellectual discourse),語言,財產權,政治制度以及國界。甚至區塊鏈共識也是同樣的機制:為社區所接受的軟分叉,與51%審查攻擊(之後社區會進行協議外的恢復分叉來清除攻擊者)之間的唯一區別就是這個:合法性。
那麼什麼是合法性?要想理解合法性的運作方式,我們需要深入研究一點博弈論。生活當中有很多情況都需要行為的協調:如果只有你自己安裝某種方式行動,你可能會什麼都做不成(或者更糟),但如果大家都一起行動的話,就可以實現預期的結果。
一個抽象的協調博弈。只有協調彼此的戰略選擇,玩家雙方才能得到最優的收益。
舉個很自然的例子,開車是左側行駛還是右側行駛:其實在左側還是右側開並不重要,關鍵是大家都要在同一側開。如果你跟其他所有人同時換邊,而且大多數人都喜歡這一新安排的話,這一行為是有淨收益。但是,如果只有你一個人換邊的話,不管你再怎麼喜歡在這一側開車,最終結果都會是負面的。
好了,我們準備可以給合法性下定義了。
合法性是一種高階的承認模式。如果結果得到了特定社會背景下的人的廣泛接受,而這些人在得到該結果過程中都發揮了自己的作用,且每個人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們預期別人也會這樣做的話,那麼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這樣的結果就是合法的。
合法性是在協調博弈當中自然產生的一種現象。如果你不參與到一場協調博弈當中,就沒有理由要根據自己對他人行為方式的預期去採取行動,這樣一來合法性就是不重要的。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協調博弈在社會當中無處不在,因此合法性確實是非常的重要。在協議博弈已經存在了足夠長的任何環境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機制是可以對決定做出選擇的。這些機制受到了既有文化的支撐,所以人人都會留意那些機制,而且(往往)會照做。每個人都認為,鑑於其他所有人都遵循這些機制,所以如果他們不照做的話,只會造成衝突令自己受累,或者至少會被排擠到一個分叉的、孤零零的生態體系裏面。如果某個機制成功具備了做出這些選擇的能力,則這個機制就具有了合法性。
拜占庭將軍之所以要把部隊集結起來,不僅是要鼓舞士氣,同時也是要讓每一位士兵感到安心,讓每一位士兵看到其他士兵也是一樣的勇敢和興奮,都會像自己一樣衝鋒,讓他們知道自己不是一個人在衝鋒,不是在自殺。
在任何有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的協調博弈的背景下,都有可能會有合法性的概念。區塊鏈就充滿了協調博弈。你要跑哪一種客户端軟件?你的.eth域名要讓哪一個去中心化的域名註冊商來處理?你可以接受哪一份的Uniswap合約去交易?甚至NFT也是協調博弈。NFT的價值最大的兩個部分是(i)擁有那個NFT並展示你的所有權所帶來的自豪感,以及(ii)將來有出售它的可能性。對於這兩部分來説,不管你買的是什麼,那個東西被別人認可是合法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你的答案跟所有其他人一樣會有很大的好處,而確定那種均衡的機制具有很大的力量。
合法性理論
合法性有很多種實現方式。一般而言,合法性的產生是因為獲得合法性的那個東西在心理上能夠吸引大多數人。但是,當然了,大家的心理直覺可能會相當複雜。不可能把合法性的理論一個不少地全都列出來,但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蠻力的合法性:某人讓所有人相信,自己很強大,足以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並且反抗自己會非常困難。這會讓大多數人屈服,因為每個人都預期其他所有人都會害怕到不敢抗拒。
連續性的合法性:如果某事物在時間T合法,那麼默認情況下在時間T + 1時也是合法的。
公平性的合法性:某事物可以滿足大家對公平的直覺感受,所以可以成為合法事物。
程序的合法性:如果程序合法的話,則這一過程的輸出也會獲得合法性。
表現的合法性:如果某個過程的輸出能帶來讓人滿意的結果,那麼這一過程就可以獲得合法性。
參與的合法性:如果人們參與了對結果的選擇,那他們就更有可能認為結果是合法的。這跟公平性的合法性類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這要取決於跟你之前的行為保持一致的心理願望。
要注意的是,合法性是一個描述性概念;就算你個人認為它很糟糕,也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就是説,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為結果很糟糕,那麼將來發生某些導致合法性消失的事件的可能性就會更大。這一般先是慢慢地,然後突然地發生的。
譯者:b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