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被美國視為科技領域的戰略競爭對手,美國以保護知識產權和國家利益為由,頻繁對中國高科技領域竭力遏制打壓。科研人才又是科技競爭中的關鍵,自2018年美國司法部啓動“中國行動計劃”以來,美國直指中國的海外高科技人才,遏制科研影響力和人才交流的措施與手段頻出。
麻省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教授陳剛近期被逮捕,因隱瞞與中國的合作關係,他受到三項刑事指控:電信欺詐、未提交海外銀行賬户報告和虛假納税申報。如果罪名成立,電信欺詐最高將面臨20年監禁、3年監督釋放和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未提交海外銀行賬户報告和虛假納税申報分別意味着最高5年監禁、3年監督釋放和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
無獨有偶,去年1月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利伯被捕。利伯一開始被指控隱瞞加入中國人才計劃和虛假陳述的罪名,後來轉為納税罪名,包括製作和簽署虛假的所得税申報表、未向美國國税局提交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户報告的指控,這兩項恰好與陳剛的起訴罪名一致。
這些案例如出一轍,最初指控皆是涉嫌隱瞞,最後定罪卻都變為“虛假納税申報”,這是美方啓動“中國行動計劃”以來,抓捕、起訴的幾十起涉華科研人員案件中,首次“創造性”地變更罪名並以“虛假納税申報”定罪的案件。探究其背後的策略考量和法律風險,非常值得關注和警惕。
美國的税務法規極其龐雜繁複,每年約有10%以上的人存在各種違反税法的行為。電影《肖申克的救贖》中,男主角安迪就是憑藉自己的納税申報專長,獲得監獄長的特別優待而成功越獄。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納税虛假申報”按偽證罪論處,屬於重罪,被告人是否欠税並不作為定罪的前提條件,這和我們一般理解的偷税漏税罪並不完全一樣。
美國的納税採取屬人主義,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者由於在美國長期居住,都會被當作是美國税務居民,對其全球所得課税,逃漏税的處罰亦相當沉重。上述案例還涉及到了美國對納税人的海外金融資產申報體系。一套是2010年奧巴馬頒佈的《海外賬户納税合規法案》(FATCA),於2014年生效運行,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等,在國外銀行存款5萬美元以上,就要向美國國税局(IRS)申報。另一套是《海外銀行與金融賬户報告規則》(FBAR),在報告年度任何一個時點超過1萬美元以上的海外銀行賬户持有人必須向美國國税局提交FBAR報告。 FATCA和FBAR二者同時存在、疊加使用,加劇了納税申報的複雜性,也導致納税人面臨多重處罰的危險。
2014年6月,中國按照互惠模式與美國簽訂FATCA政府間協議,必須按照FATCA的要求提供特定美國持有人的金融賬户信息,使幾乎所有在華美國客户的金融資產無法隱藏。對於參與人才計劃或合作的科研人員來説,在中國的銀行賬户有超過1萬美元的存款是很有可能而且正常的,因此即便美國本土尋不到其納税申報的紕漏,個人在海外包括在中國的資金賬户的納税申報問題也是重量級的雷區。新近案例的罪名都落在“納税申報”上,在美科技界已經造成寒蟬效應,未來要警惕美國政府會“循環使用”,繼續抓住納税申報和海外銀行賬户的問題打擊涉華科研人員,且可能被擴大解讀為只要參與中國科研合作,聯邦法院總有一款“納税罪”適合你。
基於這類典型案例的分析,宜從加強合法與合規建設的角度提醒海外科學家們,在合作交流中提高法律風險防範意識,最大限度地避免授人以柄。國際間的科研合作從來都是高校與科研機構的常規做法,本身並不違法。正當的科研合作可以全面、準確地報告,如實披露研究資助,避免一時省事而留下被指控“隱瞞與虛假陳述”的隱患。加強對税法和納税申報風險的學習和了解,儘量避免踏入雷區。
拜登上台後,我國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業應當審時度勢,密切關注其最新的科技政策和法律動向。拜登最近提出,“在與中國競爭時,如何才能確保美國繼續吸引全世界最優秀、最聰明的人才”,預示了美國對中國的遏制和競爭並沒有鬆懈與緩和,我們的海外人才引進在新形勢下需要探索更新的多種合作模式。(作者是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政治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