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抖音訴騰訊不正當競爭案迎來最新進展。根據福州中院民事裁定書,抖音已撤訴。此前,在騰訊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後,法院裁定將該案移送深圳法院審理。
此前騰訊向法院提出,該案管轄權應按照微信、QQ開發者協議約定,歸屬協議簽署地所在法院。根據此案標的,法院裁定將本案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審理。
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關運營公司對騰訊相關公司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抖音方面認為,騰訊運營的微信和QQ平台,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間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為。抖音要求騰訊解除限制、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9000萬元。
但騰訊方面對此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騰訊方面認為,該案實際上是“抖音”短視頻產品使用微信、QQ開放平台時,產生的合同糾紛。因此,該案應在合同約定的管轄地,即深圳市相關法院進行審理。
法院認可騰訊的這一看法。裁定中寫到:“根據微信、QQ開放平台開發者協議約定,於騰訊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本案應以開發者協議約定的合同簽署地確定管轄”。
抖音並不認同該裁定。根據此前抖音的上訴狀,抖音認為本案為不正當競爭糾紛,抖音主張的侵權行為與微信、QQ開放平台開發者協議的履行無關,騰訊開發者協議約定管轄不適用於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之訴,該協議不能成為確定本案管轄的依據。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劉安邦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一般管轄法院都是原告的兵家必爭之地,協議簽署地、協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都可以是管轄範圍,關鍵看法院如何認定。他以上述案件舉例稱,如果法院認定案件是不正當競爭,則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包括不正當競爭行為)屬於“信息網絡侵權行為”的範疇,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條的規定,“原告住所地”作為“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案件管轄法院;如果是合同糾紛,那就是按照協議規定,應該屬於騰訊公司的所在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白金蕾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