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低速電動車屬於道路機動車輛,但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產品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由於四輪低速電動車具有小型化、速度低、里程短、價格低且配置簡單、易於駕駛操縱等特點,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人羣的消費需求,使其自2009年以來快速發展,在部分地區出現大規模生產使用。四輪低速電動車在解決部分人羣出行需求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系列問題,其無序發展影響了正常的通行秩序,帶來了交通安全隱患,威脅了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也逐步從一個單純的產品管理問題演變成複雜的產業發展和社會治理問題,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成為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近年來,有關部門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從行業發展實際和市場客觀需求出發,立足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兼顧行業現狀和社會穩定,順勢而為、因勢利導,分階段、針對性採取對策。如2015年7月,形成了“升級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總體思路,明確了低速電動車管理方向。2018年11月,工信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產能,加強規範管理,總體上,淘汰了一批無證無照企業,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產能擴張,整體規模也得到一定控制,取得了積極進展。
事實上,從產品角度來看,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結構、外形特徵和載客用途,應該在廣義上屬於純電動乘用車範疇。但是現有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都很難滿足《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 28382—2012)相關要求,目前技術條件中的部分條款也不適用於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為進一步加強四輪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立足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特殊性、保證車輛安全性不降低的原則,此次《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 28382-2012)標準修訂將四輪低速電動車增加為純電動乘用車的一個子類,並針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特點科學合理的設置了車身尺寸、整備質量、最高車速、碰撞安全要求等指標,既確保了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的安全性,也充分考慮了其產品特點。
筆者認為,此次啓動修訂《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 28382-2012)標準,明確低速電動車產品屬性,對於規範四輪低速電動車產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有助於加快行業規範管理,促進產業規範有序發展,有利於保障人民安全出行需求。一是為四輪低速電動車規範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四輪低速電動車增加為純電動乘用車的一個子類,相關部門可以最大程度沿用現有機動車管理制度,不用再單獨另建一套管理制度,可有效推動管理體系快速補充完善,為下一階段規範工作提供良好保障。二是為地方政府規範管理提供了依據。《標準》的修訂為各級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提供了合理的依據。三是為企業開發規範合規產品指明瞭方向。《標準》修訂在外廓尺寸、整車整備質量、碰撞後安全、制動性能、穩定性、車輛動力性能、動力蓄電池的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科學合理的指標要求,能使企業調整產品規劃,並按照相關要求開發合規產品。
(作者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
文:黃永和 劉桂彬 編輯/版式:趙方婷
【來源: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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