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潘亦純)距離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螞蟻集團)披露首輪審核問詢函回覆僅過去一天,9月9日晚間,螞蟻集團再度發佈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
與首輪相比,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問題數量較少,僅有5個,分別是關於監管政策變化、市場競爭情況、股份支付、H股信息披露以及重大事項提示。
補充披露監管變化風險 稱或將增加合規成本
在監管政策變化相關問題上,螞蟻集團表示,《民間借貸規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修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儘管公司的業務模式堅持普惠及與金融機構合作的平台模式,但是該等規定在適用範圍等具體執行方面的安排仍處於進一步明確的過程中。
同時,螞蟻集團表示,《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明確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規範,而為更好地準備金融控股公司相關法律文件的出台,基於公司對於現有監管精神與相關法律文件的理解,公司擬以全資子公司浙江融信為主體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接受監管,並由浙江融信持有相關從事金融活動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權。
整體而言,針對相關監管變化,螞蟻集團方面補充了風險提示稱,近期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可能會提高公司合規的難度,增加公司的合規成本。
與阿里關係再受問詢 雙方有不競爭承諾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輪審核問詢函中,監管再度要求螞蟻集團結合招股書正文內容梳理並突出顯示發行人與阿里巴巴的關係和交易情況。
對此,螞蟻集團補充披露稱,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之間高度戰略協同,與阿里巴巴集團一起,螞蟻集團致力於共同推動中國商業和服務業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螞蟻集團與阿里巴巴集團的互惠合作有利於雙方更好地服務自身用户及商家的多元化需求。
在不競爭承諾方面,螞蟻集團表示,根據《股權和資產購買協議》,除若干雙方同意的例外情形外或徵得對方同意,阿里巴巴集團不得從事螞蟻集團業務範圍內的特定業務活動,螞蟻集團不得從事阿里巴巴集團從事的業務或其合理延伸。但在某些情況下,一方可在向另一方提供投資機會後,對競爭業務作出低於特定門檻的被動投資。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編輯 趙澤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