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管理交通秩序,有關部門決定實施電動車新國標,對電動車進行了一系列打擊,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一律不允許上路,對電動車速度有了非常嚴格的限制,這一點讓很多電動車主感到不滿意。
電動車新國標規定,符合電動車新國標的電動車,最高允許的行駛速度不可以超過25公里每小時,這還是在最理想的狀態之下,電動車才可以達到的狀態,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有這麼快。
有些車主反應現在騎電動車出門沒有以前那樣快了,已經不那麼方便,也不節省時間了,半個小時才跑到8公里,也就比自行車稍微快一些,這樣的出行效率只能説聊勝於無,實際作用大打折扣。
如果未來電動汽車只有這樣的出行效率,誰會願意購買電動汽車作為代步工具呢?如果可能的話,我希望這些專家能夠聽取老百姓的意見,把電動汽車設計成更理想的行走工具,至少應該提高行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