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5月1日起,APP運營商將不能再任性收集你的個人信息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科技

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題:5月1日起,APP運營商將不能再任性收集你的個人信息

新華社記者王思北

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範圍。

新規的實施將對個人信息保護產生怎樣的影響?APP運營者應如何落實要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數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相關問題。

問:規定出台的背景是什麼?將對個人用户信息保護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近年來,APP得到廣泛應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與此同時,APP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強制授權、過度索權等現象大量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十分突出,廣大網民對此反映強烈。為了規範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解決當前超範圍收集、強制授權等突出問題,四部門聯合制定出台了規定。

規定明確的39類常見APP,覆蓋了大眾衣食住行、學習工作等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涵蓋了當前網民的普遍訴求。同時,針對當前新技術、新應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快速增長的趨勢,規定將小程序、預置軟件等均納入了管理範圍。

規定在明確APP基本功能服務和必要個人信息範圍的基礎上,明確要求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在保障APP正常運行的同時,規定還保障了用户對APP基本功能服務的使用權,以及對收集使用非必要個人信息的知情權和決定權。

問:規定施行後,相關主體需如何落實規定要求?

答:APP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對照APP基本功能及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在5月1日前,對運營的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開展自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及時進行改正。

規定正式實施後,應用商店等分發平台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上架的APP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上架;對已上架的APP進行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予以下架。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加強對APP運營者和應用商店等分發平台的監督檢查,及時調查、處理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切實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問:規定的出台實施將對APP發展有何影響?

答:規定明確為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的正常運行可以收集必要個人信息,不得因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科學地平衡了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APP發展應用的關係。規定的出台不會影響APP的發展應用,將有效規範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有利於促進APP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