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商務部官網消息,經國務院同意,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就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範圍、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等有關工作發佈通知,通知如下:
一、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税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後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税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二、各試點城市(區域)應切實承擔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試點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規定,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及時查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税+線下自提”、二次銷售等違規行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共同促進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情況請及時報商務部等有關部門。
編輯 楊利
來源:商務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