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卡兩年未能提貨,預約成功用户稱“要用搶的”,市監局:曾有多人投訴該公司

購買了大閘蟹卡,提貨卻一直是約滿狀態,公司官方電話也打不通。眼看蟹卡的使用期限將到,“我認為有理由懷疑這是騙錢的假蟹卡、假公司。”12月1日,張女士發佈這條微博,希望有關部門能解決問題。

張女士説,去年國慶節前,朋友送給她一張大閘蟹卡,憑此卡可以兑換大閘蟹。在蟹卡上寫有“1888型,公蟹:4.5兩/4只,母蟹:3.5兩/4只”。她特意避開了國慶、中秋這樣的預約高峯,等到節後才預約。

蟹卡兩年未能提貨,預約成功用户稱“要用搶的”,市監局:曾有多人投訴該公司

提貨需要掃描蟹卡背後的二維碼,通過“綠色陽澄”公眾號,輸入卡號和密碼進行預約。張女士第一次預約就收到提示已約滿,此後她多次嘗試都是同樣的結果。

蟹卡上寫有提貨時間為“官方開捕日-12月31日”,有效期為“自該卡從本公司出售之日起兩年內均可有效(兩個蟹季)”。經歷去年的預約失敗,張女士“那個軸勁就上來了”。今年9月,到了開捕日,她便連續幾天“蹲守”,等着中午12點更新時間進去預約,依然是“近18天都已經約滿”。

張女士上網查詢相關信息,發現還有不少人投訴這家公司的蟹卡無法兑換。早在2019年,就有用户稱“白天從來沒約上,出來的日期都是約滿”,這位用户後在評論區留言稱預約成功,“12點約,要用搶的。”

蟹卡兩年未能提貨,預約成功用户稱“要用搶的”,市監局:曾有多人投訴該公司

張女士家住上海,她説在江浙一帶,到了秋冬季,螃蟹質量最好的時候,人們買蟹卡換螃蟹是很普遍的事。她之前也買過幾次蟹卡,都成功兑換,沒有遇到像這家一樣一直約滿的情況。她幾次撥打公眾號上的官方電話,都無法接通。

朋友送的這張蟹卡到今年年底便過期了,而她至今還沒成功提貨過。張女士不好意思告訴朋友蟹卡無法使用,也沒有問過購買這張卡需要多少錢。

九派新聞查詢,在網絡上有用户出售同款蟹卡,價格不超兩百元。用於提貨的“綠色陽澄”公眾號至今沒有一篇推送,其賬號主體為“蘇州宏艾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12月2日,記者多次聯繫該公司兩位股東,截至發稿前,未得到回覆。

據天眼查,該公司地址為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鳳陽路。12月2日,九派新聞聯繫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方表示此前有多人反映該公司的蟹卡無法提貨的問題,公司註冊地址在崑山,建議詢問崑山市場監督管理局。

九派新聞聯繫崑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方表示對此事尚不清楚,已記錄相關情況,之後會反映給巴城鎮政府,需等15個工作日,處理結果出來後電話回覆。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違反誠信原則的嚴重違約行為,涉事公司需對未按時交付的原因做出説明,並主動向客户出示相應證據。如果該公司本身具備交付能力,但故意限制出貨量,並導致無法在有效期內交付、顧客券卡過期作廢,則涉嫌欺詐,甚至詐騙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具體到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在合同就交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首先應當由當事人協議補充,不能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允許當事人隨時履行,但應當給予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該準備時間的長短,應考慮到顧客的臨時飲食、宴請、卡券期限等因素,按一般網購物流發收貨期限(不超過一週)為宜。

關於類似問題的解決方式。殷清利律師説,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消費維權投訴,或通過司法手段起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但現實中很多人遇到這類情況,沒有太多時間和精力予以維權。另外認為該公司的做法缺乏行業約束,也希望國家相關部門對類似期權性質的產品交付問題予以重視,制定有效的管理規定予以規範調整。

九派新聞記者 王佳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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