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這一最新管理辦法,個人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髮、搬家、配製鑰匙、管道疏通、傢俱家電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或者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
“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將如何進行監管?管理辦法提出,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同時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網絡交易平台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台內經營者的義務。
平台強制“二選一”近年來在網絡交易領域頻頻發生。對此,管理辦法規定,平台應當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對平台內的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並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通過各種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多平台經營、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等。
默認“搭售”、默認“勾選”均被明令禁止。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管理辦法提出,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等。
想要收集個人信息,必須先徵得消費者同意。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管理辦法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明示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信息;在收集、使用個人敏感信息前,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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