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首個直播銷售員規範發佈 產品不利信息須説明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科技

7月20日,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正式發佈《電子商務直播營銷人員管理規範》(下稱“《規範》”),要求電子商務直播銷售人員不但要在直播前進行個人購買體驗,還要將產品的不利信息在直播中做必要説明。

《電子商務直播營銷人員管理規範》是繼6月30日浙江發佈第一個直播電商領域標準——《直播電商人才培訓和評價規範》後的第二個標準,也是全國首個直播銷售員的管理規範。

《規範》要求,電子商務直播銷售人員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進行實人認證,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直播營銷賬號要與實名手機號關聯,並明確電子商務直播銷售人員要具備直播策劃、直播間場景搭建、商品選擇、商品分享講解、引流短視頻製作以及粉絲營銷等業務知識。同時特別提出,電子商務直播銷售人員要對商品的產地、生產者、性能、用途、規格、成分進行核驗,而且宜在直播前進行個人購買體驗,對產品的不利信息要在直播過程中做必要、清晰的説明。

同時,《規範》還對電子商務直播銷售人員的語言表達以及儀容儀表、動作行為做出要求。除了不得發表違反法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破壞民族團結、散佈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等內容,直播時還應表達準確、肢體語言適當,以避免歧義。穿着低俗、不雅、過度包裝、低俗趣味以及大面積裸露紋身等均被禁止,直播時應保持形象良好、適度包裝、舉止得當。

此外,在投訴處理與糾紛調解方面,要在承諾的時間內協調解決消費者投訴或建議,接受直播電子商務經營者對銷售人員和購買商品的顧客滿意度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