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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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濤
你永遠不知道自己在別人的短信或APP推送裏扮演了什麼角色。
有時是別人在暗戀你;有時是你死皮賴臉在加別人為好友;有時你又成了企業高管邀請別人入羣。可怕的是,這些短信都能準確地顯示出你的真實姓名或你好友姓名。
用户真實信息被隨便用來營銷
近日,不少用户向中新網記者反映,收到“可怕”的短信,“短信準確寫到了我的真實姓名,並稱有人將我設置為暗戀對象。實際上,我根本就沒有註冊過這個APP,如何設置我?但短信顯示的又是我的真實姓名。”
馬賽克區域為用户真實姓名。受訪者供圖
類似情況並不少見,還有網友稱,收到脈脈、陌陌等社交軟件的類似短信。內容為“你的朋友某某將你設置為暗戀對象”“某某等2位同事加入XX,點擊加入”“某某連續三次加你為好友”“某某,你的企業給你開通高級權限”等。
短信內容不一致,但都有一個共同點:準確地顯示了用户的真實姓名,並虛構一些“莫須有”的事情。
甚至在微信,有用户稱,“我經常收到推送,顯示我們單位某某(實名顯示)加入企業微信羣,或者顯示某某等多少位同事已在羣,還邀請我加入。可問了該企業微信羣主,他説他根本沒有邀請過我。”
近日,“工信微報”公佈了《2020年第四季度垃圾信息投訴情況盤點》,在“誰在發垃圾短信”一項中,社交領域主要是連信和探探。
圖片來源:“工信微報”公眾號。
用户受騷擾還尷尬,專家稱算侵權
這種拿用户實名信息營銷算侵權嗎?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稱,“該行為未經用户同意,構成侵犯用户隱私權。”
趙佔領分析,一般這種情況是APP在用户註冊時獲取用户通訊錄,進而獲取該用户朋友的電話號碼,然後以用户朋友名義發送營銷短信,誘導新用户下載使用該APP。
現實中,法院已有相關案件判決。據“北京海淀法院”公眾號2月份公佈的一則信息,因脈脈網站未經許可,以朋友的名義向原告發送短信(直接稱呼其名,並表示有前同事對其作出標註,有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脈脈被法院判決侵犯隱私權。
馬賽克區域為用户真實姓名。受訪者供圖
脈脈案件也顯示,法院認為被告通過其經營的脈脈平台註冊會員上傳的信息獲取了未在該平台註冊的原告的電話號碼,通過與該號碼相關的用户情況,計算評估形成原告的關係網,未經原告同意向其發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薦信息,侵擾其私人生活的安寧,構成對原告隱私權的侵犯。
實際上,還有大量的網友對被企業當做“棋子”營銷一事根本不知情。有用户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對類似短信或推送表示反感,“不知道還行,知道後感覺很尷尬,有的畢竟是同事或好友,顯示自己在邀請別人等,好像對這人有企圖似的,但實際並沒有。”
“每當我收到探探或陌陌的暗戀短信,我就知道又有一位寂寞的男性或女性註冊了這個軟件,導致他的通訊錄好友要忍受這個騷擾短信。”還有網友稱。
社交平台截圖。
背後或存APP過度索權等問題
APP過度索權,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導致個人信息“裸奔”的現象,近年來屢屢被曝光並引發社會關注。
針對APP違法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問題,有關部門也已出重拳持續進行整治。3月12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侵害用户權益行為的APP通報:截至目前,尚有136款APP未完成整改,其中不少APP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違規使用個人信息。
3月22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明確了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如,婚戀相親類,必要個人信息包括: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婚戀相親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即時通信類,必要個人信息包括: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賬號信息:賬號、即時通信聯繫人賬號列表。
上述規定還明確,APP不得因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企業回應:將不斷優化產品與服務
針對拿用户真實姓名做營銷一事,記者聯繫了陌陌和探探等企業。陌陌回應,是用户的暱稱,例如“胡歌”之類的。截至發稿,探探對此無回應。
脈脈方面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公司已於2019年主動修復了脈脈APP上的相關問題,不再向非註冊用户發送類似短信,脈脈將保護用户隱私和數據安全,視為一切工作的前提,將不斷地優化產品與服務。
“對於邀請同事加入企業微信的提醒,如無管理員、同事觸發,企業微信不會向用户主動發起邀請。”微信方面回應。
紅框內為用户真實姓名。受訪者供圖
“出現上述情況,判斷是企業管理員在企業微信管理後台導入了包含員工姓名、手機號等信息的企業通訊錄,並設置了‘自動提醒成員使用’功能,提醒中的用户名為通訊錄中已激活企業微信的同事名字的隨機顯示。“微信提示,“如用户不願意,可設置拒收。”
你碰到過這種短信騷擾嗎,投訴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