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明星直播間最大的優勢是“明星效應”以及“表現能力”,但數據證明,明星效應的收益轉化率並不全然理想。根據小葫蘆大數據顯示,3月8日“女王節”期間某電商平台直播觀看量較高的葉一茜和林依輪,其三十日(2021年2月15日-3月15日)內場均銷售額分別是277萬和504萬元,與薇婭場均1.19億、李佳琦場均8417萬元仍有不小的差距,多位網紅主播也達到了場均1000萬元以上的銷量。
主持人大左在直播間中推薦產品。
而品牌方對於明星直播間的態度,也處於“聊勝於無”的疲憊之中。據悉,某演員曾在去年直播首秀中帶貨某款化妝水,品牌方託人花了25萬元的坑位費,卻遭遇銷量滑鐵盧。幾十塊錢的商品僅賣出50單,還不算第二天退款的,25萬元相當於打水漂。反觀明星直播間的坑位費卻水漲船高。業內人士曾透露,2020年6月其坑位費就已經達到了10萬到60萬元不等。某MCN公司負責人曾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明星直播間對商家而言不再是稀缺資源,除非是需要所謂“曝光度”或明星背書,此外他們邀請明星直播都會多加考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表示,直播經濟領域重要的其實不是流量,而是品質。當前的頭部直播從業者自身都對營銷、帶貨有着深刻的瞭解,其背後的團隊在選品、議價上也是非常的努力,直播間裏幾小時的直播背後是數天選品、議價、瞭解的過程。明星選擇直播帶貨,實際上就是選擇了另一個職業,而明星的時間配比畢竟更多是放在影視行業中,很難有精力去投身直播經濟。至於未來明星直播間能否有經濟效益,盤和林認為還算樂觀,但可持續性並不強。“直播行業還是需要深耕的,而且前期的競爭已經結束,現在進入很難吃到初始的發展紅利。”
從另一個角度,盤和林認為,由於明星有着一定的公信力,其帶貨相對來講更具保障,但前提條件是明星的公信力要有約束力,“要讓失信明星從此無法從事相關影視行業和直播行業,同時記入徵信,從而更好地規範直播經濟市場。”
新京報資深記者 張赫
首席編輯 吳冬妮 校對 趙琳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