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北京4月4日電 (記者葉紫)人社部、財政部、科技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通知》明確,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其中屬於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單位可到當地科技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範圍的,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通知》規定執行。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1年04月05日 第 02 版)
來源:海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