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二環內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本報訊 記者張怡報道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發佈《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下稱《通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昆明市二環線(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關於《通告》的政策解讀同步發佈,解讀了《通告》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據等內容。政策解讀提出,非道路移動機械流動性強,使用時間和地點無規律、適用範圍廣、型號種類多,污染控制技術水平落後,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問題,正逐漸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來源。近年來昆明市先後出台了一系列大氣污染防控措施和辦法,但缺少針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是移動源管理的薄弱環節。在此背景下,亟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管控,加快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通告》明確,2021年1月1日起,昆明市二環線(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編碼登記。管理方面,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排放標準,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此外,執行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相關措施限制。
來源:昆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