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開徵求意見 擬規定違規情節嚴重App直接下架

中新網4月26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26日消息,工信部會同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覆出現問題、採取技術對抗等違規情節嚴重的App,將對其進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後的App在40個工作日內不得通過任何渠道再次上架。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App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目的、方式和範圍仍存在不明確的地方,部分環節仍存漏洞,個人信息保護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

考慮到App治理是一項具有長期性、複雜性的系統治理工作,有必要將近年來成熟的經驗做法和管理措施轉換為制度性規範文件。同時,為強化App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在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基礎上,起草形成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共計二十條,界定了適用範圍和監管主體;確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細化了App開發運營者、分發平台、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終端生產企業、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五類主體責任義務;提出了投訴舉報、監督檢查、處置措施、風險提示等四方面規範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界定適用範圍和明確監管主體。在適用範圍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監管主體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了App個人信息保護的聯合工作機制,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健全完善App個人信息保護監督管理聯合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政策標準規範等相關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App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確“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徵求意見稿》“知情同意”規定,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用户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由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願、明確的意思表示,並明確了“六項應當”要求。“最小必要”規定,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從事超出用户同意範圍或者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並提出了“六項不得”要求。

三是規範關鍵環節主體責任義務。《徵求意見稿》對App治理的全鏈條、全主體、全流程予以規範,規定了App開發運營者、App分發平台、App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和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在App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具體義務。

四是細化違規處置流程和具體措施。《徵求意見稿》明確從事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有關主體違反要求的,依次按照通知整改、社會公告、下架處置、斷開接入、信用管理流程進行處置,並明確具體時間期限要求。特別提出,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覆出現問題、採取技術對抗等違規情節嚴重的App,將對其進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後的App在40個工作日內不得通過任何渠道再次上架的管理要求。此外,監督管理部門將指導App分發平台和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在集成、分發、預置和安裝等環節進行風險提示,情節嚴重的採取禁入措施。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法律責任、保密義務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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