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指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税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中信證券研報稱,集成電路產業促進新政明確了獲得認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徵所得税,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而先前政策為兩年免税期。同時,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政策將利好集成電路整體板塊,設備、材料、封裝測試、製造、設計全產業鏈均將受益。
【來源:Techweb】【作者: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