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的“無許可,無芯片”的許可模式為高通獲得了大量的利益,每年能夠為高通帶來50億至70億美元的許可費收益,為其貢獻了三分之二的利潤。但這種許可模式也廣受詬病,蘋果公司帶頭在全球對抗,與高通相互發起了幾十起訴訟,其他終端廠商也陸續加入到反高通的陣營。這導致高通的許可模式在很多國家或地區被定性為壟斷,遭遇了一系列的反壟斷查處。
最受關注的是美國貿易委員會(FTC)起訴高通壟斷的案子。2019年5月21日,加州北部地區法院判決高通壟斷,禁止高通以斷供芯片為籌碼要求企業接受高通的專利許可條款,即正式確認高通的“無授權,無芯片”模式是非法的,而且判決高通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不符合公平、合理、非歧視(FRAND)原則,需要與被許可方重新談判。
這一判決對高通極度不利。如果高通的專利許可模式在美國本土也被法院判定為壟斷,意味着高通許可模式正式壽終正寢。高通當然不服,很快提起上訴。2020年8月11日,美國第九巡迴法院推翻了初審法院的判決,認為高通的“無許可,無芯片”的模式合法。
巡迴法院基本上把初審法院的判決批駁得體無完膚,認為初審法院“混淆了反壟斷責任與專利法責任”。巡迴法院認為高通的“無許可,無芯片”模式“不是犧牲短期利益來獲得長期利益”,而是“既為了短期利益也為了長期利益”。“高通的競爭對手是其他芯片提供商,不是終端廠商,高通給自己客户加高額許可費,根本不會傷害競爭對手的利益,因為高通不向競爭對手收許可費,也並不阻止競爭對手生產芯片,競爭對手實際上拿的是“免費許可”。”而“高通直接向終端廠商收費雖然能夠獲得更高的收益,但也是行業慣例,諾基亞、愛立信也是如此”。總之巡迴法院認為高通的行為不是壟斷,只是獲得高額的收益。
這份判決相當於正式確認高通的許可模式合法可行。美國司法部在出具意見時也將美國貿易委員會(FTC)批判了一通,同樣認為高通的許可模式並無不妥。
在此判決之前,高通先後與蘋果、華為都達成了專利許可協議,蘋果支付了45億美元,華為分幾次支付了30億美元。在許可費支付方面,高通基本上解決了與兩大巨頭的歷史遺留問題。
但是巡迴法院的判決,無疑對高通未來收取許可費增加了談判的砝碼,所以股價也應聲上漲。最關鍵的是5G的收費。根據高通公佈的數據,5G單模許可費率為2.275%,多模(3G/4G/5G)的許可費率是3.25%。
這是什麼概念呢?根據目前幾大巨頭公開的高通許可費率,測算最低應該在2%左右(參見上一篇文章),但是5G單模收費就達到2.275%,相當於增加了一倍。這意味着在5G時代高通依然可以依靠專利許可站在通信領域食物鏈的頂端。而巡迴法院的判決為這一切掃清了障礙,接下來就是大舉收錢的時候了。當然,美國法院的判決只能在美國生效,其他各國對高通壟斷的定性不大可能因此改變。但鑑於美國市場的影響力,高通也算是拿到了尚方寶劍,能否奏效,我們還要拭目以待。
【來源: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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