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賦能拯救破產企業

互聯網賦能拯救破產企業

□ 尹正友

2020年初,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極大影響,出現了一批因流動性短缺、產業鏈受衝擊等無法正常經營而陷入困境的企業。面對此次疫情帶來的衝擊,政府已經從財政、金融、税收等多個方面推出針對性的扶持措施,惠及了廣大企業。對於部分因流動性嚴重短缺而深陷債務泥潭,特別是那些陷入嚴重困境的中小微企業,仍然需要藉助破產製度的直接拯救功能,並通過互聯網的賦能,以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快速恢復其營運價值,穩定和恢復就業。

從全社會和市場的維度來看,破產拯救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種:一是對企業的殼也就是企業的主體資格和企業所做的有價值的業務一起拯救,一般採用重整、和解等方式;二是企業的殼無法拯救,或者拯救成本過高、代價太大,就以拯救有價值的業務為目標,表現為清算式重整或者整體出售;三是企業的殼不值得拯救,企業也沒有什麼有價值的業務,此時應通過破產清算對企業及時止損,將企業佔有的有限而寶貴的要素資源拯救和釋放出來,再借助市場機制將其重新配置到能夠產生有效供給的狀態之中,激活蟄伏的發展潛能,因此從拯救要素資源、社會效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破產清算本身也是拯救。

隨着對商自然人破產的不斷探索,我國的破產拯救將升級為拯救企業家、拯救企業的主體資格、拯救企業有價值的業務、拯救企業佔有的有限而寶貴的要素資源的“四位一體”拯救模式。

從破產拯救實務角度,要想高效地對困境企業實施成功拯救,必須以誠信破產為基礎、以協同推進為方式、以利益平衡為保障,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價值拯救的終極目標,而互聯網恰恰在誠信破產、協同推進、利益平衡三個方面能夠有效賦能。

夯實誠信破產基礎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最重要的原則之一,要求一切市場參與者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破產法亦不例外。互聯網促進誠信破產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運用互聯網落實誠信破產。我國現行破產法秉持破產法的反欺詐功能,規定了債務人無效行為、可撤銷行為以及財產追回、處罰和賠償責任等一系列追責、追回制度,通過這些具體的破產反欺詐制度倒逼企業踐行誠信破產的原則,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實踐中,不排除有極少數企業與第三方(實質上可能為關聯方)串通採取訴訟、仲裁或者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公證文書等形式虛構債務、轉移或“保護”資產,試圖規避破產反欺詐制度的約束。這就需要對是否存在不誠信行為進行高效而低成本的識別、查證。通過互聯網大數據賦能,可以顯著增加識別效率與準確度。例如,2018年,人民銀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牽頭構建了地方“殭屍企業”數據庫,覆蓋當地符合認定特徵的全部規模以上企業,通過大數據分析、抽樣案例剖析及訪談調查等方法,精準識別出部分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通過各種方式“掏空”債務企業,形成資不抵債假象,甚至偽裝成殭屍企業實施破產的情況。

破產拯救對象的識別。破產程序中,選擇拯救企業及企業家,還是選擇拯救企業有價值的業務等,應基於對“價值”的判斷。管理人不僅要着眼於基礎工作,還要藉助於互聯網收集數據進行分析,包括品牌、市場、行業情況等。

目前我國的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數據匯聚於互聯網,這就為數據的收集、分析與處理提供了可能。比如金税三期工程,實現了全國税務信息聯網,並與多部門信息連通,能夠及時全面呈現企業經營情況。

互聯網助力破產程序的誠信推進。管理人在破產程序推進工作中,也要注意相關方的誠信問題,互聯網技術在債權申報、財產狀況調查等程序中的應用,能夠防止不誠信行為出現。

互聯網在調取數據庫信息及信息匹配性方面的優勢為識別債權申報人身份提供了便利。例如,在疫情期間通過網上申報債權,互聯網債權申報平台通過對申報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等多要素的大數據比對及驗證,即能夠高效穩妥地解決申報人身份真實性的確認問題。

互聯網在信息獲取便捷性、傳遞廣泛性方面的優勢為識別不實債權創造了便利。通過互聯網,債權人除了關注自己的債權認定情況,還可方便查詢其他債權,並通過信息和數據比對判斷其他債權是否真實,為債權人之間相互監督提供了便捷途徑。

助力各方溝通協同

企業破產拯救過程中,有法院、政府、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等多方主體參與,各主體職責分工、權利義務不同,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繁重的拯救任務,各主體間的協同尤為重要,結合破產程序不可逆的特點,協同的情況決定了企業破產拯救的成敗,及拯救的成本、效率等。

互聯網具有快捷、高效、經濟以及交互性強的優勢,通過互聯網賦能,各主體之間的協同具有更大可能。例如,在疫情期間現場交流溝通無法實現,但是,法官在辦理破產案件的過程中,靈活運用“雲法庭”等方式,組織開庭談話,管理人向承辦法官彙報工作進展,法官對管理人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等。

管理人與債權人、債權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協同也至關重要。實踐證明,債權人對破產程序的參與度越高,管理人受到債權人的監督越多,越容易獲得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進而實現成功拯救。但是對於一些金額較小的債權人,礙於對破產程序的不瞭解或畏難心理、成本考量等,其參與破產程序的積極性不高。即時通訊、破產案件公眾號、網絡電話會議等互聯網工具為提高債權人蔘與度、實現多方及時充分溝通、各方平等獲取信息創造了有利條件,通過提升債權人對破產拯救程序的參與度而建立理解與信任,避免誤解和衝突,實現各利益主體間的高效協同。

管理人通過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等互聯網平台與相關方進行協同,可實現處處留痕,法院可以全程監督,促進各方專業、誠信、負責任地溝通,從而進一步提升協同效果。

實現各方利益平衡

破產本身就存在着各種權利的矛盾與衝突,在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以及破產法特有的順位原則的情形下,唯有以利益平衡為保障,才有可能實現價值拯救和價值最大化。互聯網技術的運用有助於各利益主體在獲取足夠多信息的基礎上,釐清企業真實情況,參與程序開展討論並表達觀點,從而找到各方雖然不夠滿意,但仍能勉強接受的平衡點。

在信息獲取方面,互聯網有其天然優勢,通過互聯網發佈信息,效率高、成本低、實時性強,可以實現一對一或一對多信息發送,還可以就某一信息進行實時互動交流,以便各方能作出最佳決策。

在程序參與方面,以往現場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方式,由於時間所限等原因,難以做到各方暢所欲言;通過互聯網召開債權人會議,開會成本低,會期可以更長,可以保障各方都能充分表達自己觀點,並與其他相關方展開討論。

此外,互聯網大數據功能還能更加準確評估和發掘困境企業各項資產、業務的真實價值,通過對更大範圍的市場信息整合、彙總,得出對各方更有説服力的價值結論。當前,北京高院、浙江高院等多家法院已經出台了關於破產財產網絡拍賣的規定,困境企業資產處置優先通過網絡拍賣已日漸常態化和規範化,這種方式能夠讓更廣泛的主體參與到資產處置中來,形成充分而高效的資產處置市場,快速找到各方能夠接受的價格,最終達到各方利益平衡。對於重整案件,通過互聯網匹配潛在投資人,並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確定投資金額,實現債權人、債務人、重整投資人各方利益平衡,這有利於重整計劃草案表決通過。

互聯網越來越廣泛的運用,有助於我們以誠信破產為基礎、以協同推進為方式、以利益平衡為保障,真正實現對價值的有效拯救、實現價值最大化,並能夠穩定和恢復就業,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作者系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破產重組業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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