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4日電 (慄翹楚)日前,海關總署發佈《關於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範圍的公告》。公告指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範圍。
公告指出,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執行。
本公告自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