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上海上港從天津泰達引進了實力球員買提江,並按照足協限薪令規定給買提江開出了税前頂薪1200萬人民幣的年薪。但是,要知道區區1200萬人民幣,買到買提江這樣的實力派球員,當時肯定不止上港一家有意。坊間傳聞,當時多支中超豪門都
當然,這種操作的後作用就是嚴重打亂了隊內的國內球員薪酬體系。截止目前,呂文君、顏駿凌、蔡慧康、石柯這些今年年底合同到期的球員都沒有和俱樂部續約,續約談判卡在的就是簽字費這裏。你想,買提江充其量是個邊緣國腳,簽字費就拿4000萬元,那顏駿凌怎麼想?我這個鐵打國門,怎麼也得翻個倍8000萬不多吧?這還是友情價。蔡慧康、呂文君、石柯也都有國腳經歷,肯定要求和買提江類似的簽字費。這錢上港倒也不是給不起,但是都這麼搞,確實薪酬秩序就徹底混亂了。因此,這些球員自然合同被擱置。近期,也傳言顏駿凌聯繫了恆大,自然還是談簽字費。畢竟職業球員是個青春飯,趁着年輕多掙點無可厚非。
恆大那邊也好不了多少,黃博文、鄭智、郜林、馮瀟霆、曾誠、于漢超續約都傳言給了1000萬以上的簽字費,可以説這也是行業內的潛規則。歸根結底,好球員太少了,物以稀為貴,奧斯卡不也一樣道理,總會找到辦法補上的。該值多少錢,就是多少錢!這已經不是那個舊時代了!
這樣看下來,其實去年足協出台的限薪令基本已經是廢紙一張,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足協對包括奧斯卡的工資事宜、買提江和其他俱樂部的類似賬目都沒有公開進行徹查,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最後的結果可想而知。所以,所有的政策如果失去監管,其實就是擺設。根據足協的規定,如果出現陰陽合同,通過其他途徑向球員輸送利益,是要對聯賽積分進行扣除的。不知足協有沒有勇氣徹查一下買提江事件,看看到底有沒有額外的“簽字費”或其他名目費用的輸送,如果有,那就是嚴重違反規定,一定要重罰!建議球員直接停賽,然後俱樂部取消賽事資格。不管是哪一家有類似問題都要嚴懲,響鼓必須重錘!
不過,話也説回來,價格是由價值決定的!明明值5塊的,你非得讓他賣3塊,這不是扯麼?哪有做賠本買賣的?要我説,放開所有外援限制,自然國內球員薪酬就下來了,都不用那麼費勁。俱樂部愛燒錢愛找大牌外援,就讓他隨便找,等支撐不住,自然就領盒飯了。本來頂級聯賽就是個燒錢的賽事,願意玩的就玩,玩得起你就玩,不願意玩的玩不起的就去中甲中乙,誰也不強求!別老盯着人家有錢的,想辦法通過不讓人家花錢來拉平水平,那不如搞業餘聯賽得了,搞啥職業聯賽啊?只有疏通才是正道,堵是堵不住的!你現在把聯賽弄了個四不像,大家暗地裏搞東搞西,弄的烏煙瘴氣,又有什麼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