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8月19日,國際足聯通過官網公佈了9月18日第70屆國際足聯全體代表大會會議議程及有待審議通過的各項規則制定與修改動議。這其中就包括由FIFA技術工作小組提出的“球員身份轉換規定的修訂案動議”,由於此規定事關當下國際足壇流行的“球員入籍與歸化”,因此備受各洲足聯及各會員協會關注。如果動議獲得最終獲得通過,那麼對中國隊徵調、使用入籍球員必將產生影響。確切地説,規則一旦調整,那麼中國隊在引進入籍球員的工作中選擇將更為豐富。
國際足聯2019年9月份正式成立技術工作小組,隨後就現行球員身份轉換規定展開全面修訂工作。而類似工作其實早在3年前左右就已開始。國際足聯各方利益委員會主席,現任中北美洲及加勒比地區足聯主席、加拿大人維克托·蒙塔格利亞尼曾表示:“國際足聯每年都會收到大約超過80份與球員身份轉換相關的申請,球員希望能為新的會員協會代表隊參賽。這與當前全球發展密切相關。世界在變。所以,關於國籍問題,在非洲、在亞洲、在中北美洲及加勒比地區都曾出現。為適應時代發展,我們應看看能否找到一個好的解決辦法。當然,前提是不損害足球運動的核心利益。”
中國足壇自2019年開始正式啓動入籍球員的引進工作。儘管外界對此產生了種種猜測,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此之前,引進入籍或歸化球員已在國際足聯比較流行,因此在這個問題上,並不是哪一家會員協會、俱樂部可以通過所謂“運作”就能實現引進入籍球員目標的,國際足聯一直以來都按照比較統一、嚴格的標準規範此類問題。
從國際足聯公佈的信息看,涉及此次“修訂案”內容的調整較明顯。舉例來説,按照修改後的規則,如球員曾代表原協會代表隊(國家隊)出場參加國際A級比賽不超過3場,那麼無論這些賽事是正式比賽還是非正式比賽,該球員依然可以轉換國籍、國際足聯會籍、代表新的國家(或地區)會員協會代表隊參賽。而現行規定顯示,任何球員只要代表原會員協會代表隊參加過1場正式比賽,就無法代表其它協會代表隊出戰。據瞭解,相關規則調整內容的動議由佛得角足協向國際足聯率先提出。
國際足聯技術工作小組對“球員轉會會籍”規定修改作了非常詳盡的説明。其中第9章第2條清晰地列出“轉會會員協會申請獲得批准須符合的具體情形”。中國足協、各國內職業俱樂部欲引進入籍(歸化)球員,就須仔細對照、研讀這些細則。
規則共涉及5種情形。第一,這名球員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級別(除A級賽外)、任何種類的正式大賽;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第1場全場或部分比賽時,他已經獲得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第二,球員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級別(除A級賽外)、任何種類的正式大賽;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第1場全場或部分比賽時,他尚未獲得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最後一場比賽時,他尚未滿21週歲;滿足了規則調整涉及的其它規則要求。
第三,這名球員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中的一場A級賽;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第1場比賽時,他已經獲得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最後一場比賽時,他尚未滿21週歲;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國際A級賽尚未超過3場,不管是正式大賽獲非正式大賽;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國際A級賽最後一場時已經過去3年,不管是正式大賽獲非正式大賽;沒有參加過A級賽級別的國際足聯世界盃賽或洲際足聯決賽階段比賽。
第四,這名球員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第1場比賽後,希望代表被吸納為國際足聯成員的協會出戰的;未代表原協會參加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比賽、希望代表被吸納為國際足聯成員的協會出戰的;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第1場比賽時擁有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國籍或者在被聯合國大多數成員承認為國家後,並以合理理由很快獲得該國國籍、希望代表該國協會參賽的;
第五,這名球員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正式大賽中的1場A級賽;由於政府部門的決定、未經本人同意或違背其意願而導致永久喪失國籍;擁有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從規則調整情況看,國際足聯非常希望藉此之機理清“球員會籍變更”涉及的具體概念、儘可能減少因規則模糊不清引發的爭議。例如,原規定第7條顯示,“球員年滿18週歲後在相關會員協會所在國(地區)領土上不間斷地生活至少5年”,這就可能導致歧義產生。據瞭解,高拉特歸化的問題就曾引發爭議。有人根據原規則解讀認為,只要高拉特滿足“在該國(或地區)住滿183天”,這意味着他在中國住滿1年,這樣的話,即便他曾被短暫租借給巴甲帕爾梅拉斯俱樂部,那麼也能因去年早早回到中國而滿足“183天”這個居住時限要求。再加上此前他在中超連續效力的4個賽季,他已符合在中國居住滿5年這個“硬性指標”。
但國際足聯通過此次規則修訂,給出了不同解釋。規則明確指出,如果1名球員在轉換目標會員協會在冊俱樂部效力不足5個賽季,且隨後轉會到另一家不同協會在冊俱樂部”,那麼就會被認定為在某一會員協會國(地區)累計工作或居住時限出現“中斷”。如果球員仍要變更會籍,就需要重新計算時間。高拉特於2019年1月15日以“租借”方式加盟巴西帕爾梅拉斯。但在國際足聯規則定義中,“租借”屬“臨時轉會”性質(區別於“永久轉會”)。因此,一旦新規則被推出,高拉特恐無法獲得代表中國隊參加卡塔爾世預賽40強賽或者12強賽的資格。
不過,總體來説,規則調整有利於豐富中國隊引進入籍球員的選擇。比如,本賽季在恆大防線大放異彩的入籍球員蔣光太就有望借規則調整之機變更國際足聯會籍,從而獲得代表中國隊參賽的資格。
資料顯示,蔣光太此前面臨兩方面問題。首先,他曾代表英格蘭不同年齡段青少年代表隊參賽,包括歐足聯主辦的多項正式比賽。其次,他代表英格蘭青少年隊出戰時,並未獲得中國國籍。有國內媒體稱,蔣光太於2019年9月18日在廣州拿到中國護照,取得中國國籍。因此,國際足聯目前並未批准其代表中國隊參賽的資格。
不過對照規則調整動議的第9章第2條內容,不難發現蔣光太變更國際足聯會籍“重現曙光”。蔣光太雖以布朗寧的名字代表英格蘭各級青少年隊出戰過,但從未代表英格蘭國家隊參賽;布朗寧2010年8月3日首次代表英格蘭U17青年隊參加對陣芬蘭U17隊的比賽時,尚未獲得中國國籍;布朗寧最後一次代表英格蘭青年隊出場是在2014年5月19日,當時代表英格蘭U21青年隊參加對陣威爾士隊的一場歐洲U21青年錦標賽預選賽小組賽,布朗寧作為替補登場。生於1994年5月27日的布朗寧當時尚未滿20週歲,符合“未滿21週歲”的規定;蔣光太的親生祖父是中國人。
2022年世界盃預選賽40強賽最後4場比賽已延期到明年舉行,如果上述規則在今年9月18日第70屆國際足聯全體代表大會上獲得通過,那麼中國隊只要有需求,中國足協就可以為蔣光太重新起動變更會籍申請程序。蔣光太也非常有希望在國足征戰世預賽的關鍵期馳援球隊。
北京中赫國安隊的侯永永,被恆大租借給中甲崑山FC的蕭濤濤,這兩位入籍球員的情形與蔣光太亦有相近之處,他們也都有望按新規獲得代表中國隊比賽的資格,至於他們是否入隊,則要看主教練李鐵是否認可他們的能力、狀態。
如果規則調整獲得通過,那麼中國足協、中國隊還可以進一步拓寬入籍球員引進的選擇面。舉例來説,效力於江蘇蘇寧隊的巴西前鋒特謝拉,他從2016年2月份正式加盟江蘇蘇寧隊效力,至明年2月份就可符合在中國居住滿五年的規定。雖然受疫情影響,特謝拉返回中國的時間相對較晚,但新規則第5章第5條對類似“特別狀況”作了説明。疫情的發生不可抗力,因此在此期間產生的入籍申請,可提請國際足聯“酌情”處理。此外,特謝拉最後一次代表巴西隊出場是在2009年10月16日,即埃及U20世青賽冠亞軍決賽與加納青年隊的比賽。那場比賽距今天已過去10年以上,且當時特謝拉未滿21週歲,因此他已經滿足變更會籍的條件。此外,效力於武漢卓爾隊的埃弗拉、河南建業隊的伊沃按新規則也都具備變更會籍的條件。
從規則調整動議發起來看,國際足聯也是結合當今國際足壇發展現狀有意識放寬球員變更會員會籍的條件,從而進一步“盤活”國際足壇的競爭環境。而借世預賽推延之機,中國隊教練組或許也可以沉下心來認真考慮接下來入籍球員的合理使用問題。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肖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