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陳維城)7月9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就蘇寧體育與浙江電信、杭州電信、浙江廣電新媒體侵犯“2019賽季中超聯賽-第八輪-廣州恆大VS北京國安”賽事節目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浙江電信及杭州電信、浙廣電新媒體公司未經授權播放賽事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被告依法賠償蘇寧體育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2019年7月17日,蘇寧體育委託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蘇寧體育認為,蘇寧體育依法享有涉案節目“2019賽季中超聯賽-第八輪-廣州恆大VS北京國安”賽事的著作權權利,浙江電信、杭州電信未經授權傳播涉案作品,侵害了蘇寧體育公司就涉案賽事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且擾亂了有序的市場秩序和良性的競爭環境,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涉案賽事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浙江電信及杭州電信、浙廣電新媒體公司未經授權播放賽事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蘇寧體育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陳維城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李世輝蘇寧體育訴電信“中超賽事節目”侵權案:單場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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