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鴻,浙江寧波人,1894年生於上海。首位執法奧運會籃球決賽的裁判,中國最早的國際裁判之一,新中國第一批國家級籃球裁判員之一,是中國籃球事業的開路人之一。
1919年,舒鴻赴美留學,就讀於籃球發源地春田學院體育系。1925年,舒鴻獲克拉克大學衞生學碩士學位後回到上海,參與創建了中國第一個裁判員組織“中華運動裁判會”,並於1927年到1928年擔任會長。
當時中國裁判不受重視,重要比賽通常由外國裁判執法。1928年的一次籃球賽事期間,舒鴻不滿於現狀,對裁判人選問題提出質疑,希望中國裁判執法。僵持之下,雙方決定對申請執法比賽的中外裁判進行統一考評,由當時最權威的“美國裁判會”提供試題。最終,舒鴻等4名中國裁判均獲得高分,被“美國裁判會”接收為正式會員。
1936年,舒鴻以中國男子籃球隊助理指導的身份赴德國柏林參加第11屆奧運會,這是籃球項目第一次成為奧運會上的正式比賽項目。舒鴻與宋君復等人還參加了國際業餘籃球裁判會,並被批准為國際裁判,成為中國最早的國際裁判之一。
美國和加拿大會師該屆奧運會決賽之後,決賽裁判員的人選成為困擾國際籃聯的問題。美國裁判需要避嫌,歐洲裁判水平一般,最後,國際籃聯推薦了舒鴻。最初,這個決定產生了不小的爭議,不少人對中國裁判的水平持懷疑態度。但舒鴻在該屆奧運會的預賽階段有過幾次執法,表現非常出色,並獲得了籃球發明人奈史密斯博士的肯定。兩支決賽隊伍的教練員也對舒鴻表達了支持。最終,這個任務交給了舒鴻。
1936年8月14日,中國裁判舒鴻執法了奧運會歷史上的第一場籃球決賽。比賽在露天球場舉行,由於當天有雨,場地非常泥濘,這為執法增添了不少難度,但舒鴻圓滿完成了任務。比賽結束,奈史密斯博士與舒鴻擁抱致意。
隨團記者馮有真在報道中寫道:“裁判一職,由我國教練舒鴻擔任。舒氏抵德後,經大會籃球委員會聘為裁判員,屢次執法,鐵面無私,目光犀利,賞罰分明,極得好評。故決賽一幕,特聘舒氏充任裁判,極為榮譽。”
賽場之上,舒鴻是秉公執法的裁判;賽場之外,他維護正義、關心學生、熱愛體育教學事業,是受人尊敬的師長。舒鴻在體育教育事業中投入了大量精力。解放前,他曾在之江大學、東南大學、持志大學及浙江大學擔任教授。新中國成立後,他拒絕了台灣師範大學的邀請,繼續留在浙江從事教育工作,為新中國培養體育人才。他先後擔任過浙江師範學院體育專修科主任、浙江體育學院院長、浙江師範學院副院長、浙江省體委副主任等職務。
1956年,舒鴻當選中國籃球協會委員,並擔任第一屆和第二屆裁判委員會副主任。在任期間,我國建立起比較完整的裁判等級制度和管理辦法。1957年1月,舒鴻成為新中國第一批國家級籃球裁判員。1959年,舒鴻擔任新中國第一屆全運會籃球比賽副裁判長。1964年,舒鴻病逝,享年70歲。
作者:中國籃協
編輯:穀苗
責任編輯: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