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近日在官網發佈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968號(醫療體育類624號)提案答覆的函》,從5個方面答覆《關於中國足球振興刻不容緩的提案》。其中“關於加強足球運動員管理的建議”中明確對有紋身的國家隊球員提出一系列具體要求——
“對各級國家隊運動員的具體要求中,國家隊及U23國家隊運動員嚴禁有新的紋身,對已有紋身者勸誡其自行清除紋身,如有特殊情況經隊伍同意後必須在訓練、比賽過程中對紋身進行遮擋;U20國家隊及以下各級國家隊,嚴禁徵調有紋身的運動員。當前國內的足球隊建制中基本已無省隊概念,對於在俱樂部中違規違紀的運動員,將遵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中相關條款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