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對女排運動員朱婷狀告5名網友誹謗一事立案。朱婷稱被誹謗究竟因何事?何為刑事自訴案件?誹謗的邊界在哪裏呢?
案情:朱婷為何自訴5名網友誹謗?
2021年12月3日,自訴人朱婷委託的訴訟代理人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以今日頭條用户“排球人生”、“頑童説球”、“柯南話乒乓”和微信訂閲號“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5人捏造事實、通過網絡誹謗自訴人朱婷且情節嚴重為由,要求以誹謗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賠禮道歉並賠償有關財產損失。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後於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
東京奧運會期間,中國女排未能小組出線。中國女排主帥郎平在賽後透露,由於朱婷手腕有嚴重傷病,手腕發不上力,導致她無法發揮出全部實力。但網上一些自媒體卻借題發揮,製造諸如“私接商業代言,國家隊阻攔,朱婷直接罷訓”等話題,將矛頭指向了朱婷。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得到了網友們的支持。網友們紛紛表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希望通過這一次次的誹謗起訴案件告訴每個人:造謠污衊別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説法:何為刑事自訴案件?
有網友注意到,朱婷本次提起的是刑事自訴,什麼是刑事自訴案件呢?
刑事自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也就是説,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國刑法的規定中,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都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朱婷此次向他人誹謗起訴,就屬於自訴案件的一種。誹謗罪成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由朱婷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並不意味着被害人孤立無援。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發佈的信息中顯示,“我院審查過程中,通知自訴代理人補充了相關證明材料,依職權調取了有關證據。”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誹謗行為,被害人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解答:誹謗的邊界在哪裏?
既然誹謗他人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那麼生活中怎樣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誹謗?是不是所有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都會入罪呢?
實際上,對於侵犯他人名譽的行為,《民法典》中也有相關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對此,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從朱婷發佈的內容可見,對於涉嫌造謠者,朱婷的態度是“請求追究刑事責任”,表達了堅決捍衞自己權益的態度。
在《刑法》對於誹謗罪的規定中,“捏造事實”為誹謗,並且有“情節嚴重”這一限定條件。怎樣算是“情節嚴重” ?在兩高發布的司法解釋中,對於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情節嚴重”包括“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等情形。
可見,面對他人無端的捏造事實和誹謗,都可以堅決拿起法律武器,而法律也給予了被害人充足的保護,還互聯網一片清朗空間。
來源:人民日報政文微信公號